「港獨無期、台獨死刑」 陸學者分析陸懲治台獨意見:顯示中共零容忍

大陸21日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中共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田飛龍指出,根據港版國安法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之規定,在香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沒有死刑,最高為無期徒刑,但前述意見對台獨行為最高刑罰則是死刑,比針對香港分裂分子的法律規制更嚴。

田飛龍稱,這顯示出中共在法律立場上對台獨行為的零容忍與嚴厲性,也警示了台獨的特殊危害性。

田飛龍22日在大陸網路媒體《觀察者網》撰文指出,長期以來,中共對台工作較為倚重政策調控和利益引導,在法律規制方面有較大欠缺。對台鬥爭需要爭奪法理話語權和法律主動權,此次司法解釋是這一轉變的顯著標誌。

他指出,大陸本次司法解釋是以《刑法》中危害國家安全罪一章的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作為解釋對象,將台獨行為納入上述罪名範疇並列明具體罪狀和構成要件。

田飛龍表示,在刑罰配置上,台獨最高刑是死刑,這比針對香港分裂分子的法律規制更嚴。

田飛龍稱,中共這份司法解釋還否定了「法理台獨」包括公民投票形式的合法性,有效阻斷了台獨利用台灣自身民主與法制程序尋求獨立的制度通道。

他認為,這份司法解釋凸顯了大陸對台灣事務的主權和直接管轄權,是主場統一邏輯和國家制度自信的直觀體現。今年初在兩岸於金門發生的漁事糾紛事件中,大陸對有關海域實施直接管轄並登臨檢查有關船隻和人員,就是管治新常態的體現。大陸對台灣有關海域和空域的巡航與管制也是同樣的法理基礎。

另,這份解釋文件明確禁止對「愛國統一力量」的制度打壓,田飛龍指出,這針對的就是民進黨當局以「國安五法」和反滲透法打擊「愛國統一力量」的回應。他強調,對「愛國統一力量」的打壓就是在分裂國家,就是在為台獨準備條件。

田飛龍稱,總之,這份司法解釋文件是中共依法反台獨的制度里程碑。他預期司法解釋出台後,大陸會有相關案例和司法審判,「台獨分子將面臨政治前途和法律責任的嚴厲壓制,兩岸完全統一的進程將由此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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