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選手違反「跳水規定」竟被禁賽1年? 體育署澄清:僅取消參賽權

全中運黃姓學生選手疑似練習時違反跳水規定,被奪參賽資格,並無禁賽1年情形。(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全中運黃姓學生選手疑似練習時違反跳水規定,被奪參賽資格,並無禁賽1年情形。(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113年度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昨(25日)落幕,外傳一名雲林縣游泳學生選手在4月21日的賽事中違反跳水規定,除了被取消參賽資格外還被「禁賽1年」。全中運執行委員會昨特別說明,當下經裁判處理經過,尊重裁判依競賽規程及技術手冊執法;而體育署表示,尊重依規定處理,但「禁賽1年」之說法非事實。

依據全中運執行委員會查證,游泳比賽前,技術會議已有宣導為維護選手暖身安全,練習時「禁止任何形式跳水」,但4月21日現場查獲有選手跳水入池,經裁判認定該名黃姓選手違規,依技術手冊及競賽規程做成違規記錄表,並取消選手參賽資格。

有媒體報導稱,該名違規選手除了被取消資格外還另處「禁賽1年」,體育署澄清這說法並非事實,依照全中運競賽規程第36條第3項第2款規定,該名選手及其教練並未當場提出申訴,裁判長亦未要求召開審判委員會議,因此並無禁賽1年之問題。

另外有關全中運游泳技術手冊規定之練習時「全面禁止任何形式之跳水」相關國際規範及妥適性,體育署將要求中華民國游泳協會就上開規範,邀請游泳國際裁判與專家學者一同進行研議檢討。

更多鏡週刊報導
他想獨自吃Buffet卻怕尷尬 網分析曝超爽優點
剛當上新手爸 消防員接「急產接生」直呼比打火還累
藥單打「媽媽是婊子」禍首抓到了 藥劑師稱工作不順被記過請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