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律師酒駕撞死人開庭! 檢轟「知法犯法」 他嘆:以為是一場夢

在知名法律事務所實習的準律師鄭兆宇,去年晚間參加事務所「迎新送舊」聚會時飲酒,清晨駕駛賓士車返家途中,超速飛車撞死高姓吊車司機,自己也受傷送醫。台北地院國民法庭今天開審此案,檢辯激烈交鋒,檢方斥他身為準律師「知法犯法」,律師則緩頰說「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鄭則吐露在醫院醒來時,「我以為這是一場夢,後來才知道是現實」。

調查指出,27歲的鄭兆宇去年5/5晚間,開賓士車和事務所同事到台北市光復北路「花滔廚房」用餐,隨後又到忠孝東路5段「SING!GO」KTV續攤,翌日凌晨1點多散場後他醉倒街頭,凌晨5點多他搭計程車到賓士車停放處,自行開車回家。不料,鄭行經萬芳交流道往木柵路出口時擦撞路緣,車子失控騰空飛躍分隔島,波及正在等待左轉的3輛轎車,導致54歲的高姓男駕駛車子當場撞毀,高男重傷不治。

準律師鄭兆宇因為酒駕撞死無辜用路人,被檢察官諭令20萬元交保。呂志明攝
準律師鄭兆宇因為酒駕撞死無辜用路人,被檢察官諭令20萬元交保。呂志明攝

國民法官今天開審此案,檢方指出,根據交通鑑定報告,當時鄭兆宇的車子於1.2秒移動28公尺,計算後時速約84公里,另根據他車上的行車紀錄器顯示,時速恐高達160公里,無論如何,酒駕加超速絕對是肇事主因,更何況,鄭兆宇酒測值高達0.83,數值居然超過標準值3倍。

檢察官直斥,他害被害人高男當場死亡,痛斥鄭深為實習律師,「知法犯法,惡性重大」。

鄭兆宇的委任律師則強調,「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他一輩子都會自責愧疚,將面對法律制裁,這場車禍造成高家無可彌補的傷痛,他承諾這輩子再也不會喝酒,也要擔任反酒駕宣導志工,努力工作賺錢彌補被害人的傷痛。實際上,鄭已賠償300萬元給被害人,保險公司另給付被害人家屬200萬元強制險,等於賠償500萬元。

不過,這個說法在5/10召開準備庭時就遭到檢方駁斥,檢方說,200萬是由保險公司給付,而300萬是鄭兆宇自行寄支票給家屬,事實上,家屬並未接受並決定退回。

檢察官今天問鄭兆宇,為什麼當天決定開賓士車上班?鄭兆宇說,他平常上班其實是騎機車或坐公車,但當天是事務所為了新人舉辦的迎新送舊會,他想載同事讓他們留下好印象,而且不打算喝酒,才決定開車上班。

他吐露,當天事務所老闆提供了6瓶紅白酒,他們到第一站花滔餐廳吃飯時,服務生幫他倒酒,但他不斷拒絕。沒想到,老闆因為沒趕上飛機而缺席飯局,他察覺可能得去續攤(才能見到老闆),只好先把違停巷子裡的賓士車移到合法貨車格。此時,整場滴酒不沾的他,這時候才敢淺嚐50CC的白酒。

他解釋,同事們在第一家餐廳喝完兩支白紅酒,剩下的4支帶到KTV續攤用,現場又點了兩支洋酒,但他只喝紅酒或白酒。老闆抵達之後,新人全都坐在他的旁邊,「老闆喜歡喝酒,和我同期的有人因為擁有品酒師執照被錄取,老闆敬我酒,如果我不喝會有心理壓力,會擔心不禮貌又不上道,因此,老闆敬一杯,我就喝一杯。」

台北地院國民法庭。侯柏青攝
台北地院國民法庭。侯柏青攝

歡快的續攤直到凌晨1點多散場,鄭兆宇說,散場後他去找朋友,可能是因為太累而在公車站牌睡著了,直到5點多才醒來。根據檢警調查紀錄,他當時搭計程車去取車,但等他再醒來,人卻已經躺在醫院,「我以為這是一場夢,後來才知道是現實,我一直以為我回家了…」

鄭兆宇聲稱什麼都不記得了,但檢方舉證說,他走出KTV時腳步穩健,清晨搭計程車時,司機還證稱他「對答很清楚,還能點選螢幕付帳方式」,懷疑鄭兆宇沒有斷片,可能是執意酒駕上路。他火速反駁,「計程車司機的筆錄,和我一樣都是(去年)8月做的,都經過3個多月了,他或許沒說謊,但應該也不會記得每個乘客的個人作為。」

檢方又連珠砲問他,「為什麼開到時速80幾公里?為什麼會擦撞路緣?」他則無奈地說,「我頭部受創,失憶了,沒印象我出過車禍。以後看病歷就會知道,國民法官也會看到,我腦子裡有兩個大血塊,數個小血塊,我在急診室待了5天,昏迷指數6,能醒來已經是奇蹟,很多事真的不清楚…」

檢方說,「開車前的記憶記得好清楚,為什麼後來的事都不清楚?」他則回防說,有些記憶是朋友或家人轉述的。

5號國民法官好奇問他,「過往開車經驗怎麼樣?平常有在開車嗎?」他表示,平常很少開車,但自己開車應該「很平穩」,而且都「照時速」來開,沒有超速紀錄。他說,這台賓士車是爸爸的,平時都是姊姊在使用,他總共只開過兩次,第一次是律師考試前一天他開車到圖書館拿書,這次是第二次借用。

實習律師鄭兆宇(白衣黑褲)拿雨傘擋臉。侯柏青攝
實習律師鄭兆宇(白衣黑褲)拿雨傘擋臉。侯柏青攝

合議庭法官則注意到,他聲稱喝酒會身體不適,鄭兆宇證實說,前年10/16曾經點一杯啤酒,那杯啤酒只喝了不到一半就喝不下去,他讀書時會喝很多能量飲,不曉得兩者是否有影響,但他當天一直跑廁所,足足腹瀉一周,「後來我就對酒精有陰影。」

不過鄭兆宇的說詞難以說服檢方,檢方質疑,他明知聚餐高度可能飲酒,為什麼要開車?他走出KTV時腳步穩健,為什麼不直接回家?他說喝酒有不好的經驗,為什麼還這麼輕率?「他才25歲(案發時應為26歲)而已,年輕代謝好,休息了好幾個小時睡了一覺,竟然還驗出酒測值0.83毫克,恰好證明他酒駕前確實喝了大量的酒。」

檢方也猛轟,鄭兆宇酒精超標、駕駛失控,應負全部肇責,他雖然辯稱酒醉斷片,但離開KTV時腳步穩健,睡了一覺後,還自招計程車,顯然非爛醉無意識狀態,他抵達賓士車停車處後不到幾秒就上路,也知道家的方向在哪裡,因此絕對沒有斷片。

檢方也說,他5/6案發清晨搭計程車時,還告訴司機「手機不見了」,也知道要鑽哪條小路和點選螢幕選擇付費方式,這些都可以證明當時他很清醒,「你是害怕想起來,不想面對嗎?」。

檢辯雙方唇槍舌戰,北院諭知5/22續開庭傳喚鄭兆宇母親及被害人胞妹作證,5/22或5/23將進入辯論程序,全案定於5/24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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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有害健康且呼籲國人酒後不開車,保護自己與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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