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放火罪查台電員工? 他曝司法人員不滿:請不要屈服於政治

對於303大停電一案,傳出檢方將以準放火罪等罪嫌查辦台電失職人員,引起各界討論。「宅神」朱學恒今(30)日貼出在司法體系工作的網友投書,指出不應透過法律追殺某位操作員,「請戰友們切記,要有勇氣對長官說不,依法堅持對的事情,不屈服於政治及輿論,這才是讀書人的風骨。」不過,台灣高等檢察署27日曾表示,興達火力發電廠案件,是否涉及刑責,目前仍在偵查中,請尊重承辦檢察官之認事用法。

朱學恒今日在臉書貼出一篇投書,指出來源是一位在司法體系工作的網友,針對303大停電台電員工被以準縱火罪搜索一事進行的分析。這位網友首先表示,刑法第188條妨害公用事業罪僅處罰故意犯,第176條準放火罪則限於行為人以「火藥、蒸氣、電氣、煤氣或其他爆裂物」等爆炸炸燬之方式為之才算,而此2要件都沒出現在本次的事件中,「倘若前揭事故係因台電人員單純操作錯誤所致,而我們以刑法準放火、妨害公用事業等罪嫌偵辦,將來想起訴,恐怕幾乎不可能吧」。

該網友指出,興達電廠大跳電問題,應著重於如何檢討、建立妥善防錯及保護機制,以免相同情形一再發生,而非基層人員責任之歸咎,且近日跳電意外頻傳,在在顯示已經不是可以單純歸咎於無辜小動物或單一人員的操作失誤,「檢方動輒以搜索開鍘,不免落入殺雞焉用牛刀之譏諷」。

該網友認為,檢方辦案應大膽假設、小心求證,因為一個漫不經心發動的搜索,可能就會毀了受搜索人一生的清譽,「請戰友們切記,刑法125條濫權追訴罪尚未廢除,對於顯然與構成要件不符的社會事實,司法官要有勇氣對長官說不,依法堅持對的事情,不屈服於政治及輿論,這才是讀書人的風骨」。

高檢署27日表示,偵辦興達火力發電廠案件,係由承辦檢察官依其法律專業認事用法,搜索票亦由法院依法核發,目前該案仍在偵查中,尚未偵結,請外界尊重法官及承辦檢察官的專業判斷,避免干擾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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