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減量需要多元工具推動 碳費徵收費率113年第一季提交審議會討論

【民眾網黃楸玲/台北報導】

環境部針對近來各界關心碳費徵收規劃及子法進度,表示目前規劃以年排放量達2.5萬噸的電力業及大型製造業為初期徵收對象,自113年開始,碳費徵收對象的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就會被納入計價。

環境部表示,有關碳費徵收費率,將由費率審議會依我國溫室氣體減量現況、排放源類型、溫室氣體排放種類、排放量規模、自主減量情形及減量效果,綜合衡量國際碳定價實施情形及我國產業競爭力等因素,將於113年第一季提交審議會討論後決定。

另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事業得申請自主減量計畫核定優惠費率的規定,惟必須採行具體減量措施,例如轉換低碳燃料、採行負排放技術、提升能源效率、使用再生能源或製程改善,能實質減少排放量達指定減量目標者,才能申請核定優惠費率,若屆時未能達到者也須追補繳。

環境部強調,溫室氣體減量需要多元工具推動,已完成公告「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修正發布「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強化溫室氣體盤查查驗登錄制度,有效管理排放量。

環境於10月12日發布「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及「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二項子法,以擴大各界參與減碳工作。碳費徵收規劃持續進行中,並將與各界充分討論後實施。

加速減碳,提升產業競爭力(圖:環境部)
加速減碳,提升產業競爭力(圖: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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