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18歲已成年須報稅 分戶申報節稅有眉角

記者 張家嘯 報導

又到一年一度的綜所稅申報期,今(2024)因民法將成年人的年齡認定從20歲下修為18歲,所得稅法及其餘各項稅目也陸續配合修法。例如家中若有年滿18歲子女,薪資所得超過32.4萬、適用稅率5%以下,分戶申報另有標準扣除額,能降低家戶總所得的節稅效果,預估可省下近5,000元。

以雙薪家庭育有1名去(2023)年度已滿18歲、且剛就讀大學的子女為例,若小孩當年收到打工或兼職的薪資所得,且超過32.4萬元,可以選擇和父母分戶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由小孩單獨申報。

分戶報稅雖然無法扣減自身的教育學費扣除額2.5萬,但是多了標準扣除額12.4萬元,兩者相差9.9萬,若以適用稅率5%計算,最多能省稅4,950元。若父母屬於高薪族,小孩的薪資分戶申報後,還可降低與父母一同申報情況下適用較高的累進稅率,達到更大的節稅效果。

會計師提醒,在校就學的18歲受扶養親屬,有在外打工或兼職所得者,納稅義務人可考慮讓其作為獨立申報戶,藉以增加1戶的扣除額及可能降低累進稅率的適用,省下不少經濟負擔。

值得留意的是,民法將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成年人須要符合特定原因,才能由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例如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而由納稅義務人扶養等,如果不符條件,必須自行辦理綜所稅申報。

國稅局指出,民眾常把待業中、無薪假或補習中誤解成「無謀生能力」,但所稱的無謀生能力,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別是身體障礙、精神障礙、智能障礙、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須長期治療等,經取得醫院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符合衛福部依法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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