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打擊非法捕撈 首波取締裁罰20起

漁業署打擊非法捕撈 首波取締裁罰20起

農委會漁業署打擊非法捕撈,從今年(2017年)1月20日展開第一波的取締行動,一共裁罰違規案件20起,其中,今年(2017年)7月份,在一艘漁船查獲大量魚翅,因為鯊魚鰭與鯊魚身,重量比例不對襯,漁業署懷疑漁民涉嫌「割鰭棄身」,重大違規的情況下,決定將漁船沒收。

採取全面監控海上漁船捕撈作業,不管靜態,還是動態,統統被漁業署掌握,打擊非法捕撈,半年下來一共有20件違規。

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罰款)少則50萬,多則400萬,再罰下去漁民他也會痛啊,農委會也會心痛啊,可是今天打擊IUU沒辦法進行的時候,台灣的遠洋漁業,他是沒辦法永續經營的。」

對於取締非法捕撈的漁船,農委會副主委講到哽噎,儘管知道這是漁民的生計來源,但仍舊得鐵面無私。而漁船違規的項目,包括捕撈已超過漁獲量配額,卻繼續捕撈、逾期返港,以及漁獲回報不實、從事其他非法捕撈事實,甚至進入他國管轄海域,從事漁撈作業,而最嚴重的1件在7月份,有一艘漁船查獲大量魚翅,鯊魚鰭與鯊魚身的重量比例不對襯,涉嫌割魚鰭、丟棄身體部分,被漁業署視為重大違規開罰。

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歐盟認為你的配額,你國家要有法律,國家對不遵守的要採取措施,因為被裁罰400萬,是視為重大違規,還有跟船的大小做裁罰。」

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我們要依照相關的配額方式,進行的時候,你沒有漁船卸魚申報的具體統計數字,怎麼可以把IUU黃牌解除呢?」

台灣在2015年被歐盟列入非法漁業「黃牌」警告名單,限定6個月內改善。至今2年時間,歐盟每半年來台查核,台灣能不能從黃牌國家中除名?就盼政府和漁民們能共同攜手合作。(民視新聞劉俐均、吳東祐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