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擬修境外聘僱漁工辦法 勞團怒:還沒執法就修法

文/公庫實習記者洪育增
針對落實勞檢的訴求,遠洋漁業組副組長林琇玲回應,正在規劃透過「問卷」調查漁工處境、進行勞檢。然而當勞團進一步詢問副署長黃鴻燕漁業署是否已上船勞檢、漁工該如何申訴時,黃鴻燕說,漁工可跟地方政府或駐外單位提出申訴。

然而,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莊舒晴卻指出,曾有勞團協助受害漁民至漁業署的高雄辦公室申訴,但卻苦無管道及相關單位可處理,向高雄市政府管轄的勞工局反應時,得到「漁工申訴不歸地方政府管」的回應,質疑漁業署與地方政府互踢皮球。黃鴻燕僅表示「剛開始實施要一步一步來做。」並在最後提到「倘若政府落實的不夠,將虛心檢討!」隨即離去。

莊舒晴表示,對於今日漁業署官員出面回答的情況非常失望,尤其《管理辦法》已實施半年了,但有關勞檢形式與受害漁工該如何申訴等問題,漁業署仍未有具體做法及行動。因此勞團呼籲,漁業署及勞動部應正視漁工的勞動權益。(全文詳見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