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國產水產品安全衛生無虞

【記者陳開明台北報導】近日網傳「午仔魚偷用神經性藥物」、「石斑魚基因缺陷,人工培育用藥至長大」、「烏魚本身毫無價值,養殖戶偷用藥」等不實訊息,漁業署25日澄清相關訊息皆為誤導,請民眾切勿輕信。

漁業署說,依午仔魚生態習性,並無所謂為其安定避免暴斃之問題,且在午仔魚養殖過程並無使用相關神經性藥物。110年午仔魚未上市抽驗163件,合格率95.7%,雖有少部分違規情形,而其違規者皆係抗菌性藥物,絕對沒有使用所謂神經性藥物。

漁業署表示,市售所稱石斑魚的魚種很多,包含青斑、龍膽石斑、虎斑及龍虎斑等魚種,其中青斑、龍膽石斑及虎斑等均為野生高價值魚種;雖然龍虎斑為龍膽石斑與虎斑之雜交物種,但並無基因缺陷問題。養殖漁民養殖石斑魚過程皆遵守「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且接受所在地主管機關抽驗檢查,110年石斑魚抽驗299件,合格率100%,另近期追查抽驗輸銷大陸之石斑魚,檢測結果,亦皆合格。

漁業署指出,烏魚全身都具有經濟價值,大家所熟知的「烏魚三寶」,指的就是烏魚膘、烏魚肫和烏魚子,烏魚少刺美味且易食,是屬於高價值魚種。漁業署於106年至109年針對養殖烏魚雌激素檢測進行調查,分別檢測烏魚飼料、烏魚及烏魚子等,均無檢出雌激素殘留;110年水產配合飼料抽驗(含雌激素)計10件,合格率100%;另110年烏魚抽驗45件,合格率100%。

漁業署強調,值此年節前,網傳訊息打擊國產魚的銷售,其心可誅。為確保食魚安全,我國養殖魚未上市前,均辦理未上市水產品產地監測,未來將持續辦理,並擴大辦理用藥管理教育訓練,及配合產地聘用水產獸醫師駐診服務,經檢驗合格才能上市;另具產銷履歷等三章一Q產品為可溯源國產水產品,安全有保障,請民眾安心採買。

漁業署對國產水產品安全性有信心,呼籲國人安心消費,不要輕信網路不實訊息,若傳播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涉及不法,漁業署強調將與檢調機關聯絡,嚴加查辦。2022/1/25

NGO疑台售不明鯊種 漁業署:符CITES要求

【記者陳開明台北報導】漁業署25日說,英國非政府組織(NGO)鯊魚守護者指台灣業者販售漁獲合法性不明,經查業者海之寶所售馬加鯊,符合CITES要求及國內法規;漁業署也會調查其他業者並發布結果。

漁業署發布新聞指出,「鯊魚守護者(Shark Guardian)」110年11月29日發布「買賣瀕危鯊魚─台灣不可告人之秘密(Endangered Sharks for Sale- Taiwan’s Dirty Secret)」報告,質疑若干台灣業者販售合法性不明的保育鯊種。

漁業署指出,經要求被指涉的相關業者提出說明資料,以便核實查對,目前已就海之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Ocean Treasure Co., Ltd.)疑似販售列入「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二保育鯊種的馬加鯊魚翅情事,完成初步調查,確認自108年馬加鯊列入CITES以來,海之寶有出口及再出口馬加鯊。

漁業署強調,根據目前掌握的交易紀錄,檢視相關貿易管理海洋漁獲物種來源證明書、華盛頓公約出口(再出口)許可證、出口報關單等文件,確認其中由台灣籍漁船捕撈的漁獲,都符合相關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及國內法規範的合法捕撈漁獲。

另外,屬於進口再出口的漁獲,則都備有出口國核發的華盛頓公約出口許可證,且相關出口及再出口程序都有依照國內「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作業,經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辦有案,尚無違規疑慮,也符合CITES要求。202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