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懷宗詐助理費333萬 一審判2年緩刑5年

台北市議員潘懷宗及辦公室陳姓主任等人遭控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從2008年至2020年共詐領了333萬餘元,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財等罪起訴。潘懷宗坦承犯行,但辯稱挪用公款都用於選民服務,還自爆罹患攝護腺癌已「化學去勢」。士林地院今(15)日判處潘懷宗1年11月徒刑,合併執行2年、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50萬元。

責任編輯/朱怡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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