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懷宗詐領助理費 一審判2年、緩刑5年

新黨北市議員潘懷宗被控與辦公室主任陳玉臺,利用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10年來犯罪所得333萬多元,士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士林地院今天判決,考量兩人都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判緩刑5年。

在議會面對記者連番追問,潘懷宗先是沉默,後來只簡單重複「謝謝大家關心」,不再多做回應。他因為為民服務費用不敷使用,透過辦公室主任找來4名人頭,假裝助理申請補助作為服務處雜支。委任律師強調,補助費絕沒有放入私人荷包。潘懷宗還自爆罹患攝護腺癌,向法官求情。一審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50萬元。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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