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寅詐貸案外案 銀行前經理涉收不正利益遭約談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7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潤寅集團詐貸案,另查出某銀行前任經理林姓男子涉任內收受潤寅的不正利益,金額達新台幣10餘萬元,涉犯銀行法。檢察官今天指揮調查局約談林男,稍晚移送複訊。

潤寅集團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等人詐貸逾400億元,北檢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楊文虎夫婦等36人。台灣高等法院判處楊文虎25年徒刑、王音之27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北檢查出,有多家行庫人員涉嫌配合潤寅集團提高授信額度,造成各行庫損失,包括合庫前董事長廖燦昌等人陸續遭檢察官起訴。

另外,檢察官查出,某銀行林姓前經理涉嫌自民國102年起至105年間收受潤寅集團水果禮盒等不正利益,價值高達10餘萬元,涉嫌違反銀行法收受不正利益等罪。

台北地檢署今天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傳喚林姓前經理說明,預計稍晚移送北檢複訊。(編輯:戴光育)11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