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寅詐貸472億 楊文虎夫婦各判25年、27年定讞

潤寅集團董事長楊文虎王音之夫妻向12家銀行詐貸472億餘元,是史上金額最高詐貸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判楊文虎有期徒刑25年、王音之27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潤寅集團董事長楊文虎、王音之夫妻向12家銀行詐貸472億餘元案,各判25年、27年定讞。(中央社檔案照片)
潤寅集團董事長楊文虎、王音之夫妻向12家銀行詐貸472億餘元案,各判25年、27年定讞。(中央社檔案照片)

楊文虎、王音之夫婦等人涉嫌自民國99年8月起向9家銀行所屬分行詐貸新台幣386億餘元,台北地檢署今年1月9日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楊文虎夫婦等36人;檢方另查出楊文虎夫婦等人自97年6月起,向3家銀行詐貸86億餘元,追加起訴15人及5家公司。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楊文虎、王音之等人涉嫌向台企、星展、王道、元大、合庫、第一、兆豐、土地、華南、玉山、中信、上海等12家銀行,合計詐得款項470億964萬2849元,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處楊文虎有期徒刑26年,併科罰金6億元;王音之有期徒刑28年,併科罰金6億5000萬元。另判楊文虎夫婦女兒楊宇晨3年4月徒刑。二審改判楊文虎25年、王音之27年,各併科罰金新台幣6億元、6.5億元,而楊宇晨則判刑2年2月,併科罰金100萬元。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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