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前議長劉陳昭玲涉貪案 一審重判10年2個月

南部中心/廖璟華、陳姵妡 澎湖報導
澎湖縣議會前議長劉陳昭玲、秘書陳淑美被控貪污案,辯論終結,今天下午一審合議庭庭長宣判,劉陳昭玲被重判10年2個月刑期,機要陳淑美陳淑美則被判處三年10個月;如果依照判決書中的每個罪刑,加總計算,劉陳昭玲應被處26年2個月刑期,最後的宣判,已經有所減刑。全案仍可上訴。


澎湖前議長劉陳昭玲涉貪案 一審重判10年2個月
澎湖前議長劉陳昭玲涉貪案 一審重判10年2個月


澎湖地方法院庭長黃鳳岐:「這件檢察官起訴的犯罪事實比較多,總共涉及五個案件,六個犯罪事實。」一審合議庭庭長下午宣判,澎湖前議長劉陳昭玲,跟祕書陳淑美被控貪污案,劉陳昭玲被重判10年2個月。澎湖地方法院庭長黃鳳岐:「那法院認為這個情節,是嚴重的敗壞官箴,其實對國民對公務員廉潔的信賴性,是產生相當大的影響,因此法院認為說,這兩位被告 他違反義務程度非輕,而且犯罪所生危害重大。」但兩人律師,皆無人到場,但劉陳昭玲涉貪犯了五案六罪,被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2月,褫奪公權6年,秘書陳淑美因不具公務員身分,偵查時轉為污點證人,減刑判處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但依照判決書中的每個罪刑,加總計算,劉陳昭玲應被處26年2個月刑期,最後宣判已經有所減刑。


澎湖前議長劉陳昭玲涉貪案 一審重判10年2個月
澎湖前議長劉陳昭玲涉貪案 一審重判10年2個月


律師桂祥晟:「有認罪也有自白,那部分的犯罪所得低於五萬塊,所以可以減刑,從他的宣告刑期26年來看,恐怕上訴也有很大的風險。」國民黨籍劉陳昭玲,創下議長六連霸紀錄,涉犯五案六罪,收受贓款176萬元,去年三月起遭羈押禁見至七月初,經檢方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在合議庭審理,對相關犯罪情節、款項等都坦承不諱,最後裁定1000萬交保,後來劉陳昭玲也辭去議長一職,現在一審被判10年2月,都不能緩刑,但全案仍可上訴。


原文出處:澎湖前議長劉陳昭玲涉貪案 一審重判10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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