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前議員詐領助理費 最高院判10年半定讞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3日電)前澎湖縣議員成萬貫涉以父親、弟媳及親家等名義詐領助理費,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判刑12年,二審依改判10年6月,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成萬貫自民國103年12月25日起連任澎湖縣第18屆議員,依法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2人至4 人,公費助理補助費用月薪最高可達新台幣8萬元,相關費用由議會編列經費支應,並得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酌給春節慰勞金。

判決表示,成萬貫指示自己的父親、親家、弟媳成為人頭助理,並保管3人的個人存摺印章,在擔任第17、第18屆議員期間,共詐領助理薪資補助共829萬4303元。澎湖地檢署指揮調查局澎湖縣調查站偵辦後,將成萬貫及擔任人頭助理的成父、親家、弟媳起訴。

澎湖地方法院審理後,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判處成萬貫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4年。其餘3被告被判刑1年到1年10月不等。

高雄高分院審理期間,成萬貫認罪,合議庭改判有期徒刑10年6月,褫奪公權4年,沒收追徵犯罪所得。至於成萬貫的弟媳和親家(成萬貫父親在一審判決後死亡),合議庭改判緩刑3年須在判決確定6個月內分別向國庫支付20萬元、15萬元,並接受兩場法治教育。

成萬貫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10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