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 消防員宰殺綠蠵龜案 2輕判2緩刑

中國時報【陳可文╱澎湖報導】 澎湖縣吉貝消防分隊消防員宰殺保育類綠蠵龜案,24日澎湖地方法院偵結判決,王明賢陳福榮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1年2月、緩刑3年;程榮俊堅決否認犯行,判1年4月;漁民胡振哲非法販賣瀕臨絕種野生動物產製品罪並累犯,處有期徒刑1年。 判決書指出,綠蠵龜是瀕臨絕種的保育類野生動物,非經允許不得獵捕、宰殺、買賣;去年5月間吉貝消防分隊小隊長王明賢、隊員陳福榮、程榮俊為逞口腹之慾,以每隻3000元代價委託漁民胡振哲捕捉獵捕綠蠵龜。 胡振哲獵捕3隻綠蠵龜藏放漁船活艙,並於甲板上以刀子、斧頭宰殺、肢解2隻綠蠵龜,隨後載運回家中冷凍庫藏放,翌日交付龜肉屠體放置於消防分隊後方空地,待退冰後準備烹煮食用;詎料,事件經網友發現披露曝光。 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一審判決,王明賢、陳福榮判刑1年2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併諭知向公庫支付24萬元及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為緩刑條件。程榮俊判處1年4月,礙於堅決否認犯行,院方未予緩刑。 縣消防局表示,俟收到法院判決書後,程榮俊將依法決定是否予停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