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加印尼已立專法收費 學者籲跨國平台需付費

Google、Meta等跨國平台在台灣免費使用新聞內容賺取利益,但媒體卻像被抽光了血而奄奄一息。國內學者6日呼籲,現在連印尼都要求Google等平台付出高額費用給媒體,台灣應加快《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的立法,媒體可永續發展,才能確保國家的民主、自由。

澳洲、加拿大近3年訂立專法,Google等平台依法付出高額費用,以尊重媒體著作權;連印尼也在今年設立專法,要求數位平台必須付費後,才能使用印尼媒體內容。

政大法律系教授王立達、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唐士哲與台大新聞所教授林照真等人昨共同向政府提出呼籲,盡快完成《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的立法,讓國內媒體可永續發展。

林照真以Google為例,搜尋引擎出現大量新聞,民眾點閱時可以導流到新聞網站的新聞中,民眾若因此觸及廣告,固然媒體有廣告收入,Google卻從中獲得32%廣告抽成。Google做無本生意,卻讓新聞媒體陷入裁員、結束營業或失去新聞品質的困境。

王立達表示,澳洲的《媒體議價法》和加拿大通過《線上新聞法》,同樣都是採用強制議價模式,跨國平台一開始都是抵制態度,但最後Google還是與澳洲、加拿大媒體達成協議,以協助該國新聞業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