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新法成媒體靠山 科技巨擘須付費

台灣數位匯流網記者陳怡雯/綜合報導

由於受到新冠疫情影響,自2020年年初以來廣告收益大幅下降,造成澳洲有多家傳統新聞媒體被迫裁員,因此澳洲政府在今年4月預告,將為此修訂新法來保護新聞業,避免它們受到科技巨頭的數位掌控。

澳洲官方的監管機關「澳洲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就Facebook和Google對媒體和廣告競爭的影響進行了一年多的調查,發現新聞媒體組織和數位平台之間存在不對等的議價能力,根據《The Daily Telegraph》報導稱,澳洲財政部長Josh Frydenberg力挺該法以支持媒體產業,他表示,此舉對於澳洲的新聞媒體企業而言是一次公平的機會,可確保他們獲得競爭優勢、增強消費者保護並營造出一種可持續的媒體環境,目前澳洲媒體環境的未來岌岌可危,因此澳洲政府將立下典範,祭出世界第一個強制議價的法規。

澳洲數位廣告年度營收 僅兩成流向媒體

澳洲媒體普遍認為,傳統媒體遭遇數位化浪潮的影響,廣告收益大幅流向網路社群,雖然網路上呈現的原創內容是傳統媒體所提供,他們卻沒有得到該有的廣告分潤,而Facebook和Google正是因為使用它們的原創內容而獲取更多收益,因此澳洲政府提出這項法案,就是希望能夠彌補傳統媒體失去的廣告收益。

根據英國《衛報》報導中提到的數據,澳洲數位行銷廣告收益高達五分之四由Google與Facebook瓜分,以100美元的廣告費來說,有53美元流向Google、28美元流向Facebook,剩下的19美元流向媒體網站。根據新法中所計畫的新版稅制度,要求上述兩家技術巨頭必須分享他們從新聞內容廣告中獲得的收入,否則他們將會面臨高達數億澳元的罰款。

新法將強制社群平台龍頭與媒體議價

此草案在上週正式出爐,此項法案無論媒體規模大小都能受惠,法案中並沒有明定統一的付費標準,而是鼓勵各家媒體和Facebook與Google在此法外達成商業協議,根據《Bloomberg》報導指出,新法將會成為媒體的靠山,協助他們在此法的框架保護下,與兩大巨擘進行談判,達成約束性協議,若Facebook與Google拒絕協商,他們將被處以1,000萬澳元的高額罰款。即便此法遭受Google和Facebook大力反對,但澳洲政府仍展現堅定立場,對推行這項法案勢在必行。

訊息來源:衛報The Guardian、澳洲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ACCC、Bloomberg、The Daily Telegraph

圖片來源:取自unsplash、pxfuel、freepik、TDC NEWS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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