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留學「被失蹤」!台灣青年涉恐嚇、未起訴便抓去關 母親淚訴:請救救我兒子
「請政府救救我兒子!」2017年12月,赴澳留學的七年級生吳澤濬遭澳洲警方認定涉嫌恐嚇案件,遭取消簽證關押至今,並於今年3月9日在未起訴、未定罪的情況下被移至聖誕島外國人收容所。今(10)日記者會上,吳母表示一開始完全無從得知兒子行蹤,透過其臉書找到在澳洲的律師,才知事情大條。
吳澤濬遭移至聖誕島 該地曾爆300兒童受暴、30個案遭性侵
「我們在想辦法的時候,他又被人家帶去聖誕島,那裡很多都是關毒梟的啊、吸毒的啊,我們都很怕在那邊會出什麼事情!」吳母激動說。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聖誕島收容所環境惡劣舉世聞名,曾有超過300位兒童自殘或受暴力威脅、30個個案舉報有性侵害,而澳洲律師吳家維表示,吳澤濬目前因簽證取消遭無限期羈押,其實形同「軟性刑求」,讓他放棄為自己辯護的意志。而民進黨籍立委尤美女、陳曼麗呼籲,外交單位應盡速與澳洲交涉,尋求「替代收容」、盡快脫離惡劣監獄環境。
邱伊翎表示,聖誕島收容所環境惡劣舉世聞名,曾有超過300位兒童自殘或受暴力威脅、30個個案舉報有性侵害。(陳韡誌攝)
駐里斯本辦事處不替家屬抗辯 吳兄批態度消極
吳母表示,平常與遠在澳洲的吳澤濬會透過line聯繫,但2017年12月23日傳line以後就完全無回應、直到2018年1月7日也是,後來才在1月底從兒子臉書找到澳洲律師吳家維,得知兒子被當地警察帶走,後被關押在收容中心。
吳兄表示,得知吳澤濬被帶走後,家屬馬上與外交部駐布里斯本辦事處聯繫,才知外交部「根本沒發現這件事」,雖然經過多次溝通,辦事處表示不會干涉司法、不會替家屬抗議協商,「沒有給我弟弟一些協助,非常消極的態度……」
律師吳家維表示,近年澳洲移民政策開始緊縮,對犯罪採「零容忍」態度,只要涉嫌暴力行為,不用等法律起訴就可以取消簽證、收容在移民中心,吳澤濬的狀況只是上萬案例之一:「法院還沒判決確定,甚至還沒起訴,澳洲移民局已經有權力認為他做錯事!」
吳家維表示,吳澤濬的狀況只是上萬案例之一:「法院還沒判決確定,甚至還沒起訴,澳洲移民局已經有權力認為他做錯事!」(陳韡誌攝)
目前吳澤濬的案件已被准予保釋,但因簽證取消,受到無限期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形同「軟性刑求」,吳家維憂心,這會「讓他放棄為自己辯護的意志」。
「連起訴都沒有,憑什麼把人收容」 律師籲外交體系:要平起平坐去交涉
台灣陪審團律師鄭文龍強調,吳澤濬的案件警察都還在調查、檢察官都還沒起訴,也沒有聯絡不上或逃亡的問題,依規定不應收容,而是要採替代收容:「連起訴都沒有,你憑什麼把一個人收容,又移到一個更糟糕的地方……他只是被認為跟一些不好的人有往來、只是涉嫌,就取消他的簽證!」
鄭文龍指出,台灣目前有7萬人會去澳洲打工度假,意即7萬多年輕人會在澳洲碰到一樣的問題,但國人在澳洲被收容竟沒有通知台灣政府,他批:「我們外交系統常對外國畏畏縮縮的,這案子要平等去交涉,(台灣跟澳洲)要平起平坐,最起碼你要知會我!」
鄭文龍指出,台灣目前有7萬人會去澳洲打工度假,意即7萬多年輕人會在澳洲碰到一樣的問題。(陳韡誌攝)
鄭文龍也感嘆,過去有巴基司坦人在台灣被收容6個月,他以前都是營救在台灣被收容的外國人,沒想到現在要營救台灣人,「這是重大國際事件,沒有申訴制度是違憲的。」
陳曼麗:駐外單位應給予幫助,看能不能脫離外國人收容中心
立委陳曼麗表示,她是在今年2月透過台灣陪審團得知此案,跟家屬聊過以後得知,原本家屬跟遠在澳洲的吳澤濬每天都會互相關心,卻在12月底發現吳澤濬遲遲未回訊息,上臉書以後找到澳洲律師吳家維,詢問律師後才知兒子在澳洲出事了。
「發生這麼重大的事情,在台灣的家屬一開始卻都無法得到消息……」陳曼麗表示,通常在台灣48小時以內就應把人放掉,她對吳澤濬的處境相當憂心,希望台灣駐外單位至少應了解台灣人在國外發生什麼事、給予幫助,看能不能盡快脫離外國人收容中心那樣的環境,提供替代收容地點。
陳曼麗表示,通常在台灣48小時以內就應把人放掉,她對吳澤濬的處境相當憂心。(陳韡誌攝)
「吳澤濬應得到正常待遇」 尤美女籲與澳洲簽司法合作協議
立委尤美女表示,吳澤濬被關在外國人收容所,主因是簽證被取消掉,但吳的案件並未判決確定就受到跟受刑人一樣的待遇,「這樣情況下是一種行政便宜的措施,外國人收容所的待遇,等同受刑人……」
尤美女強調,吳澤濬應在被關押24小時內受到提審、收容不該超過100天,如果有民間團體可以安置、有朋友可以具保,那就不該被收在外國人收容所,限置出境並安置即可。尤美女盼政府與澳洲簽定國際司法合作協議,畢竟吳澤濬這樣的案例「不是罪犯,也不是被羈押的人,只是因為簽證被取消,應該得到一般國民的正常待遇。」
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陪審團協會等單位主辦「澳洲留學,卻被無限期收容?」記者會。(陳韡誌攝)
最後,本日記者會與會者總結提出7點訴求,完整內容如下:
1. 「外國人收容所」是要將非法移民遣返的暫時收容環境,而非關押人犯的地方,如果澳洲政府並沒有打算將此人遣返,應儘速將吳先生從「外國人收容所」釋放,並應儘速開庭。
2. 澳洲政府「無天數上限」的「外國人收容」違反比例原則,應制定收容天數上限,並提供司法救濟。
3. 聖誕島外國人收容所環境惡劣,澳洲政府應停止將任何人繼續關押在此,並尋求替代方案。
4. 澳洲政府逮捕我國人士,應於第一時間通報我國當地代表處,並通知當事人家屬。
5. 台灣政府應要求澳洲政府逮捕我國人士,應於第一時間通報我國當地代表處,並通知當事人家屬。
6. 我國外交部應陪同家屬前往聖誕島探視當事人,確認其身心狀態及收容環境是否符合國際人權標準。
7. 我國外交部應積極協助當事人,維護國人在國外之人身自由與基本權益,要求收容天數上限,尋求替代收容或儘速遣返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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