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通過「秘密警察」法案!匿名執法還能由外地人擔任真是保障國安還是監控人民

Former Transport and Public Works Secretary Ao Man-long, carried by one of the white vans, arrives at a packed court in a convoy of police and prison vehicles in Macau, Monday, Nov. 5, 2007. A senior Macau official went on trial Monday charged with allegedly amassing US$100 million (euro69 million) in kickbacks during his seven years in office in the tiny gambling enclave, which has struggled to shake off its links to crime. (AP 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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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澳門立法會通過《修改第5/2006號法律〈司法警察局〉》法案,修訂將網路安全及國安案件的職權,交由司警局負責,並增設國安相關部門;該法案還提及偵查人員可匿名執法,甚至能由外地人擔任,引發爭議,究竟何謂秘密警察法?

「港版國安法」引發香港與國際間極大反彈

中國大陸全國人民大會於5月28日通過「香港國安法」,包含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及外部勢力干預四大範疇,以防止《基本法》第23條立法未完成所致的「國安漏洞」,引發極大爭議。

澳門2009年落實《基本法》還通過《國安法》

反觀一水之隔的澳門,早在2009年就落實《基本法》第23條,並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法》,叛國、分裂國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等行為,最高可被監禁30年,但過去從未有人觸法。

澳門設特區國安委員會 議員稱「做給香港看」

為配合《維護國家安全法》實施,澳門2018年設立「特區國安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委員會主要負責決策、統籌、協調澳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制定國安政策等工作,當時就有議員稱是「做給香港看」。

2019年底通過《網路安全法》施行收緊政策

但澳門政府仍不斷強化監察社會的手段。2019年12月22日,澳門《網路安全法》生效,除了規範使用手機預付卡須實名登記之外,也成立「網路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負責訂定網路安全方針及策略。

順勢提出修改司警局法案 欲設國安情報單位

為配合《網路安全法》生效,澳門政府還提出「修改司法警察局法律」草案,將涉及資訊網路安全與國安犯罪,列入司警權限;更提出將新增保安廳、國安情報工作廳、國家安全罪案調查處等特定附屬單位。

修法後司警局權限擴大 曾引發爭議但仍通過

由於修改「司法警察局草案」,賦予司警局及國安部門的權力十分廣泛,法案條文釋出後在澳門輿論間引起爭議。但今年1月20日,法案仍以25票贊成、3票反對、1票棄權在立法會通過。

網路國安案由司警局負責 增設國安處級部門

該法案明定網路安全及國安案件職權,交由司警局負責;另增設國安情報工作處、國安罪案調查處、及國安行動支援處。原先還要增設國安事務綜合處,但該處職權僅提供行政、財政等支援,最後遭刪除。

國安部門為搜集情報、分析預防並應對滲透

國安情報工作處的職權,主要為搜集有關損害中國大陸國家安全及穩定的情報,並進行策略性分析。國安罪案調查處則負責,預防與調查危害國安的犯罪、政府內部預防並應對滲透等工作。

司警局無需個資辦批准 可隨時查犯罪者身分

為方便司警局取得與犯罪相關的資訊,執法人員可依法以書面以外的方式,查閱涉及民刑事案者的身分資料。但外界質疑修法後,澳門司警與其他部門資料互聯時,無需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的批准,恐侵犯當事人司法權。

可不公布人員名單 外界稱「秘密警察」法案

此外,由於從事維護國家安全、反恐等「秘密職務」人員,人身安全風險大,因此行政長官有權豁免公布相關人員委任、改變職務等資料,而相關人員在執行維護國安職務時,不必公開名單、外界亦無從得知。

外地人任秘密警察?具有技能可任特別職務

澳門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更表示,未來不排除安排具有特别技能(如情報分析)的公務員擔任「特别職務」,也不排除有外地人成為「秘密警察」,並執行國安相關職務,並將其納入豁免公布的名單當中。

偵查人員拘捕時應表明身分 違規濫權可投訴

不過,黃少澤也強調,獲得豁免公布身分的偵查人員,在進行拘捕等執法行動時,須先向市民表明身分,否則市民可以反抗;若相關人員涉及違規或濫權,市民隨時可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