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者付費! 「亂叫救護車」北市收費1800元

不是緊急醫療情況,卻叫救護車濫用醫療資源,恐怕得付「救護車使用費」。台北市就有規定,若患者要求送台北市以外的醫院,或是到院後決定不掛號,這兩類的患者明顯不緊急,根本不需要搭救護車,會開立告知單,審核過後,亂叫車的人要付費一千八百元。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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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華男子用辣椒水攻擊路人,通報強制送醫,救護車晚間8點20分就抵達,過程中他持續鬧場,直到9點20分救護車才把人載走,卻因此在這邊浪費1個小時,消防局認定男子確實有狀況,不算濫用救護車,但如果是這種情況。

吐血是騙人的,他叫救護車其實只是因為肚子痛,兩個月亂叫救護車至少15次,還有人腳麻就要搭救護車,一年搭了53次,把救護車當計程車,濫用醫療資源,其實有規定要收錢。

記者何冠毅:「要是亂叫救護車浪費醫療資源,恐怕就會收到,像這個樣子的告知單,要求你付錢,但什麼樣子叫做濫用,其實台北市也有訂出規則。」

台北市為例主要針對兩大類型,第一種是要求送到台北市以外的醫院,考量救護車應就近送醫,不該捨近求遠,第二種則是到院後沒完成掛號,多半是患者早有預約,即將住院或決定不掛號,這些人顯然不是緊急情況,沒必要搭救護車,就得付1800元救護車使用費。

統計去年一整年,台北市亂叫救護車,被收費的案例總共有59件,當中54件繳費完成,5件送執行署強制執行,但收到告知單會先經過審核小組,包括消防局、衛生局、社會局、急診室醫生、精神科醫生,逐案審核後才會收費,而有些案例不在收費規範內。

北市消防局緊急救護科股長謝宜樺:「有種高使用者因為通常具有精神問題,或者是自殺風險,收費的話是沒辦法根本上解決他使用救護車的問題。」

畢竟台北市救護車僅186輛,若遭占用恐怕影響真的需要的人,導致延誤就醫,收費不是缺錢,目的是要避免有人沒病卻亂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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