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行李擺放細故 女毆人判賠108萬確定

張姓女子被控兩年前不滿火車鄰座的謝姓女子行李擺放,趁下車時,毆打謝女致腰椎骨等處受傷。高等法院今認定張女須負侵權責任,判賠新台幣一○八萬五五四○元,全案確定。 刑事部分,張女之前被依傷害罪判拘役五十天、緩刑兩年,須支付公庫三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受傷的謝女提告主張,她於民國一○六年九月廿一日搭自強號火車南下坐在靠走道座位,並將行李箱放在腳前,約晚間九時許,張女從板橋車站上車,欲跨過她的行李箱至靠窗座位時,頭部撞到上方置物架而心生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