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保法實施超過1年 雇主違法被罰逾3千1百萬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自去年五月一日施行,最新加保人數逾一千一百多萬人,勞工保險局昨(三十)日表示,災保法擴大納保對象,保險效力從勞工受僱到職當日起算,確實保障勞工給付權益,另對雇主未依規定申報加保,除了提高罰鍰金額之外,也會向雇主追繳未加保勞工所領取保險給付金額。根據統計資料,未依規定申報員工加保總計一千五百多件,核處罰鍰總計三千一百多萬元。

勞保局指出,依照災保法規定,年滿十五歲以上,受僱於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雇主的勞工,應以雇主為投保單位,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為被保險人,並將六十五歲以上及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再受僱工作的勞工,均納入強制投保範圍。

根據統計資料,截至三月底為止,投保單位約七十八‧六萬家,相較勞保增加十九萬家;被保險人約一千一百多萬人,相較勞保增加六十五萬人。

勞保局提醒,雇主應於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五人(含)以上單位強制參加勞保、就保及職保,四人(含)以下單位強制參加就保及職保,並可自願參加勞保。倘若雇主未依規定申報員工加保,除了面臨勞保應負擔保險費四倍罰鍰及就保應負擔保險費十倍罰鍰之外,另依法核處二萬至十萬元罰鍰並公布違規原因。

截至五月十日為止,災保法裁罰件數共有二千多件,其中未依規定申報員工加保者總計一千五百多件,核處罰鍰總共三千一百多萬元。

此外,登記有案單位受僱勞工,其保險效力自到職當日起算,即使雇主未辦理加保手續,倘若勞工不幸發生職災,仍可依法申請職災給付,並由勞保局向雇主追繳給付金額。截至五月為止,應加保而未加保職災給付核發後,向雇主追償件數共有七十件,應收回金額總共四千五百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