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拍私密片被起訴 提7點反駁:耀樂提告是為名還是利?

炎亞綸與網紅拍攝私密片外流一案,今(8日)士檢今天偵結,認定炎亞綸涉以手機拍攝與少年性行為影片及持有性影像,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等罪嫌起訴。今午炎亞綸打破沉默,提出7點回應此事,其中他強調近5年仍和耀樂有聯繫,而且雙方都有主動過,至今不能理解對方提告動機為名或為利。

網紅耀樂今年6月控訴炎亞綸在他16歲時強行發生性關係,並在未取得他同意下拍攝性愛影片,甚至最後外流,炎亞綸當時第一時間表示是送修手機時被有心人盜取影片,有意向耀樂當面道歉,他最終選擇在對方招開記者會時無預警現身現場,向耀樂公開鞠躬道歉,使記者會一度被中斷。

而7月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婦幼警察隊約談炎亞綸到案,炎亞綸待了約3小時後,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諭令50萬交保,另限制出境出海。今士林地檢署偵結,檢察官依片中畫面認為兩人面對面,並無違反意願,但因被拍攝者未成年,觸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另外2次用LINE傳送給不知名人士,並未散布於眾,但檢察官從查扣手機的證物,認定炎亞綸犯意圖散布而持有罪,依法起訴。

今中午,炎亞綸發聲明回應,5個月來認真面對自己的過去,謝謝檢察官替他釐清一些事實:第一,證明他和耀樂分手前後並未有過強迫性交,也未請黑道恐嚇;第二,他沒有任何散布之意圖;第三,他是因不了解法律,在雙方合意下拍攝誤觸法;第四,雙方近5年仍有聯繫,不明白對方提告動機為名還是利;第五,感謝各合作單位諒解;第六,謝謝所有鼓勵他的人,讓他有反省空間;第七,對於觸法之處,他會遵守承諾,繼續貢獻社會。

而炎亞綸先前因此風波丟掉許多工作,曾被目擊現身宜蘭寺廟,也曾出席朋友的生日派對,似乎表達心聲選唱黃妃的《追追追》,高唱歌詞:「啊~嚥氣啦!(台語)」,上月週刊報導,炎亞綸這幾個月常上心靈療癒、成長課程,希望利用這段時間提升自我,本名吳庚霖的他被大師推薦了兩個選項「吳珞嘉」及「吳秉儒」,而今他聲明最後寫下「吳秉孺」,也間接證實已經更改本名。

炎亞綸聲明全文如下:

這五個月來,很認真、誠實地面對自己的過去,而今天算是一個階段的結束。

先跟身邊周遭所有關心我跟幫助我的人說聲謝謝,也對不起讓各位難過;關心這件事的人,我會秉持一貫的態度,認真的面對,不閃躲。

要謝謝檢察官在不起訴書中幫我釐清一些事實,茲就本人與耀樂之間紛擾,聲明如下:

1.經檢察官裁決,證明本人與耀樂在交往期間與分手後,從未對其有過強制性交與黑道恐嚇之行為,謝謝檢察官證明本人清白。

2. 本人真心與誠心面對過往,且從未有任何散布之意圖,作為公眾人物,理應謹慎行事,愛惜羽毛,傅遞良善,近年除已發揮自身影響力,積極投人公益外,每年將自身部分所得揭給公益團體,讓良善循環,並面對應有責任。

3. 本人因不識法律在雙方合意下拍攝而誤觸法律,而造成社會不安和佔用公眾媒體資源深感抱歉;更對於本人無足輕重的私人情感佔據版面深感無奈和遺憾。

4. 本人與耀樂近五年仍有聯繁,且雙方互有主動,至今仍不能理解,對方提告的動機?是為名還是利?

5. 謝謝所有合作單位諒解,造成任何困擾深感抱歉,本人願意積極配合相關後續。

6.在此期間對於給予我鼓勵的朋友、家人、和僅是一面之緣的您們,想至(致)上最誠摯的感謝,若非有您們的鼓助(勵)我寸步難行;給予我批評指教的朋友、家人和關心此事件的人們,我也致上誠摯的感謝,讓我有深刻反省的空間。

7.對於自己絕對沒有做的事情,再次謝謝檢察官的明鑑,對於觸法之處,必定遵守承諾,持續貢獻社會,持續潛心檢討敦促自我成長。

最後,我是公眾人物,有社會的道德責任,平時受到大眾媒體的重視和關心這是我要珍惜和尊重的,也絕對不想也不會仗著自己公眾人物的身分而去擾亂社會的秩序,眼前要做的除了 面對起訴的部分,重要的是盡全力把自己的生活過好,不讓家人朋友擔心,我一樣很愛這個世界也很愛每個人,暫時不會再對外多說什麼或博取什麼關注,只希望這件事能儘快落幕,以上吳秉孺還望大眾諒解。

炎亞綸/吳秉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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