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涉偷拍私密片外流!判決出爐不用被關 親自發聲「謝謝法官明鑑」

[FTNN新聞網]記者吳雨婕/台北報導

藝人炎亞綸因涉嫌拍攝網紅耀樂未成年時私密片,並意圖散布,去年11月遭起訴法院審理期間,傳出雙方達成和解,一審士林地院今(30)日宣判,判決炎亞綸7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針對判決,炎亞綸親自回應《FTNN新聞網》:「對於自己絕對沒有做的事情,再次謝謝法官的明鑑,與看見自己誠心檢討自我。」

炎亞綸親自回應法官判決。(圖/晴空鳥提供)
炎亞綸親自回應法官判決。(圖/晴空鳥提供)

炎亞綸的經紀公司晴空鳥表示:「感謝在司法程序中,檢察官審閱我方提出之事證,確認炎亞綸並無強制性交、偷拍、散佈影片與恐嚇一事,而於審理中法官對於合意拍攝影像等事實,亦瞭解炎亞綸是因不熟悉法律,且積極與告訴人和解,最終給予緩刑處分。」

炎亞綸則再次感謝法官的明鑑,與社會大眾關心,他表示:「對於自己絕對沒有做的事情,再次謝謝法官的明鑑,與看見自己誠心檢討自我。」談到未來規畫?炎亞綸說:「將遵守先前聲明承諾,持續透過自身影響力貢獻社會。」

炎亞綸去年6月遭網紅耀樂指控涉嫌強制性交,還偷拍私密影片並外流,全案經士林地檢署數個月偵辦,認定炎亞綸明知耀樂當時未滿18歲,仍拍攝並意圖散布而持有性影像,去年11月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及「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將炎亞綸起訴。至於強制性交罪證不足,私密片也不是偷拍,未構成散布條件,判決不起訴,耀樂曾對此不服聲請再議,被高檢署駁回,不起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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