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房逃稅17億 勇哥遭判4年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知名房市投資客「勇哥」黃勇義與妻子郭枝芬,被控從2003年起組成炒房集團,找51名親友當人頭,鎖定台北市精華區大量買賣房屋,藉此逃稅高達17億多元,迄今仍有16億多元未補繳;台北地院痛斥黃、郭2人犯罪重大、惡性匪淺,昨依逃漏稅捐罪各判處4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國內房市有4位知名炒房大戶,號稱「三黃一劉」,包括黃勇義、黃文雄、黃家進與劉月釵(綽號劉媽媽),其中以綽號「勇哥」的黃勇義最大咖,黃也因為本案被起訴後已淡出房市。 4大戶 黃勇義最大咖 判決指出,黃男從2003年起,成立天義國際公司,妻子郭枝芬負責資金調度、帳務管理,並雇用劉亞陵、江俊毅等7人分別負責連繫房仲、通知人頭簽約、代黃男看屋及議約等事宜進行專業炒房。 吃尾牙 招待旅遊酬謝 黃男以收入較低的51名親友為人頭,幫他們申設帳戶,集中保管存摺、印鑑、提款卡及身分證,然後他透過房仲業者在台北、新北市等精華地段找尋房屋買賣標的,每交易1件,分別支付人頭2萬多元酬勞,或辦尾牙抽獎、招待旅遊及提供工作機會等作為酬謝。 黃勇義夫妻隱身幕後實際掌控51名親友名下的不動產全部交易過程,且同時收取因該等不動產交易獲得的所得,2人共同隱匿、掩飾炒房獲得的豐厚收入,致使稅捐稽徵機關無法核課正確的所得稅,2人從2003年到2011年,8年間逃漏所得稅共計17億1281萬多元。 2人雖於犯後陸續補繳綜合所得稅共計3937萬3331元,目前仍有16億7344萬多元尚未補繳。 一審重判 全國首例 台北地院認為,黃勇義夫婦所犯係稅捐稽徵法第41條逃漏稅捐罪,黃為EMBA畢業,從事房仲業工作期間達25年,與妻子共同以不正當方式逃稅且金額甚鉅,造成國家稅收短少、犯罪重大,考量他們犯後否認犯行,難認有幡然悔悟之意,將2人各判刑4年。 至於2人另被訴逃漏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雖不構成刑事犯罪,但仍應由稅捐機關命他們如實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