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認罪 八方雲集創辦人夫妻 繳國庫750萬獲緩刑

八方雲集創辦人林家鈺、蘇淑幸夫妻涉嫌炒股,被依違反證交法判刑。(資料照片/李文正台北傳真)
八方雲集創辦人林家鈺、蘇淑幸夫妻涉嫌炒股,被依違反證交法判刑。(資料照片/李文正台北傳真)

八方雲集創辦人林家鈺、蘇淑幸夫婦,被控2018年間炒作川飛能源股票,24個營業日,將股價從每股15.45拉高至20.45元,獲利389萬多元,士林地方法院28日審結,依違反證交法分別判處林家鈺、蘇淑幸1年10月、1年8月徒刑;交付國庫500萬、250萬元,因2人認罪且已繳交全部犯罪所得,均宣告緩刑3年。

川飛股價自2015逐年下滑,林家鈺為了彌補虧損,利用川飛股本小、成交量低的特性,以自己名下的2個帳戶、妻子公司名下的1個帳戶,以左手賣、右手買方式連續交易,拉抬川飛公司的股價,伺機出脫股票。

判決指出,川飛原本每日平均交易量49張,林家鈺自2018年1月3日起調集資金炒作,日均量680張,爆量成長12倍之多,製造川飛公司交易活絡的假象,炒作期間共買進8366張,占總交易量一半以上,將股票價格墊高後賣出5378張,獲利389萬320元。判決指出,林家鈺夫婦炒作期間,藉由前後掛單方式,將股價不斷向上堆高,讓市場誤以為買賣雙方是不同人,實際上卻是林掌握的帳戶,藉相互買入、賣出相對成交行為抬高股價,創造出交易活絡的表象,已違反證券交易法中,連續高價買入股票,及製造股票交易活絡表象,觸犯高買證券罪。

合議庭認為,林在炒股中位居主導,蘇女配合先生的指示下單,參與犯罪的程度較低,2人犯後都坦承犯行並繳交全部犯罪所得,對2人分別判刑1年10月、1年8月,均宣告緩刑3年,共繳交國庫75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