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要讓人佔有我的男人」小三幫產子 前妻怒告獲賠

林姓小三替人夫產子,法院判賠70萬。(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林姓小三替人夫產子,法院判賠70萬。(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台北市林姓小三與有婦之夫發生婚外情,還替對方產下一子女,使得2022年人夫突然獨自搬出住處,還向法院訴請離婚。元配在談離婚的過程中意外發現小三身分,還發現小三在IG發文稱「868個日子,哭過也效果,人情冷暖,已無所謂...」,怒求償精神慰撫金25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日前判准70萬元。

元配提告主張,與前夫在2013年結婚,2022年談離婚,2023年初辦理離婚登記。但前夫與林姓小三的親密照及對話紀錄意外曝光,她才知道小三是誰,小三更多次誘導前夫離婚並主導應給付她贍養費的金額,且小三介入她婚姻868日外,還為前夫產下一名子女,顯然侵害其配偶權,向林姓小三請求精神慰撫金250萬元。

林姓小三抗辯稱,元配提出的親密照不是她本人,LINE對話並無法證明傳訊日期,加上自己2023年1月在臉書的發文,是有關自己前段婚姻的感想。又因2020年11月,元配的前夫已表明離婚,主觀上認為對方沒有配偶,即使侵害配偶權的事實存在,元配早已知悉此事,請求已罹於時效。

法官勘驗LINE對話紀錄,以及小三的IG,其中,小三傳訊「那我為何要讓人佔有我的男人?」前夫回稱「我不是在脫身了?」小三傳訊「你們可以享有3人甜蜜時光...總不能只有你們快樂,要公平」,前夫回「我哪有快樂」、小三再回「你哪不快樂,天倫之樂捏」等語。

法官認為,2020年11月間,前夫正試圖脫離婚姻關係,林姓小三的催促離婚,顯然逾越一般友人正當交往分際,更因生有一子女,實質上已另組一家庭,確實破壞元配的婚姻信賴基礎,判決精神慰撫金7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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