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訂定借款最長7年?防建商透過轉貸鑽漏洞

央行新的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並未就超過動工限期(即最長三年)之後是否縮減成數作成通案規定,據指出,最主要是擔心小型建商招架不住,被抽銀根之後掀起小型建商的倒閉潮,也避免政策被說成「違反市場平衡」。

據悉,銀行公會對央行的建議,是在最長動工限期三年之後,應逐年提高利率,每一年至少調高半碼,直到最長七年的借款限期,但至於是否也同步收回部分的貸款,銀行公會則建議授權銀行自行評估,所擔心的就是小建商被「抽銀根抽倒」。

據銀行公會討論的結論,由於央行去年12月所頒布的最新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已將土融案的成數限縮到五成,而且一成必須等動工才能撥款:「等於土融案一開始只能拿到四成」,因此這回銀行公會召全體銀行開會討論時,反而最後銀行公會建議是從調高利率下手,而非把成數繼續從四成往下縮減,顯見大部分的銀行都認為成數幾乎已「降無可降」,但這點央行仍將再進行研議,會在近期內全面拍板定案。

此外,所謂的「動工」的定義,將以建商向地方政府「申報開工」為準,這點銀行也必須去複查。

知情人士指出,合理借款最長年限的訂定,另一個功能在於防止建商透過續貸或轉貸的方式「無限期」放大,例如先前最長借款年限透過屆期續貸、轉貸,超過10年、15年的時有所聞,未來在新管制措施明訂七年為借款最長年限後,這些一貸10年、15年的情況,將全面被封殺。

據悉,銀行公會召全體國銀開會時,整理出各類型令建商無法動工的態樣,主要有七大因素,包括土地整合問題、重劃區土地的都市計畫審查、環評程序複雜化、六都或縣市政府審議延宕、發放執照遭延宕,以及建商因為本身財務實力生變而無法開發,甚至因為疫情而使建商不得不變更原本的開發計畫等,尤其是疫情導致的缺工缺料、成本上升等困境時有所聞,因此銀行公會最後決議在最長三年的動工期限外,以七年為「借款最長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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