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債將好友活活敲死 女子判無期並賠償千萬

因為協商債務而翻臉,南投四十二歲女子李宛蓁,去年十月初在苗栗通霄白沙屯附近海邊,持鐵槌猛擊好友唐姓女子四十多下,將好友活活敲死,並盜領好友八萬多元現金。為錢殺人的女子李宛蓁一審被依殺人罪名判處無期徒刑,民事部分,法官判被告應賠償死者家屬共1052萬元。(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被告李宛蓁和死者唐姓女子,兩人是好友,死者唐姓女子去年十月二日向被告李宛蓁索取債務,由於死者唐姓女子是苗栗通霄拱天宮的信徒,兩人於是搭被告自小客車前往拱天宮,被告也允諾會向神明保證還錢,卻不料抵達拱天宮時廟門尚未開啟,兩人於是在拱天宮附近海邊商討債務,被告趁唐姓女子不注意之際,從車上拿出鐵槌猛擊唐姓女子頭部,將唐姓女子活活敲死。法醫鑑識死者頭部共被敲擊四十多下,足見被告下手凶狠,殺人意圖堅定、惡性重大。刑事部分,被告李宛蓁一審被依殺人罪名判處無期徒刑。

死者唐姓女子家屬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連同死者母親和子女撫養金和精神撫慰金在內,共求償一千八百多萬元。法官審理後,扣除犯罪被害人遺屬補償金、殯葬費和精神撫慰金後,認為死者三名子女各五百萬元精神撫慰金過高,應以各兩百萬元為適當,法官最後判處被告應賠償死者家屬共105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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