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富商翁茂鍾安排勞役爽缺 前北檢檢察長周章欽罰俸1年確定

即時中心/梁博超報導

富商翁茂鍾多年前涉嫌炒股,在2012年遭高院判處1年徒刑,因為翁茂鍾的戶籍地在台南,案件執行由北檢轉移到南檢。當時南檢准許他易服勞役,就近到麻豆分駐所執行,卻讓翁茂鍾造假近2200小時執行紀錄。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後,於去(2023)年判決應罰款周章欽月俸給1年;但周不服提起上訴,今(20)日遭職務法庭第二審駁回,全案確定。

富商翁茂鍾因「佳和公司炒股案」遭判決有期徒刑1年,後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經時任台南地檢署檢察長周章欽指示安排,就近分配至麻豆分局易服社會勞動。並在時任台南市警局局長陳子敬的指示關照下,讓翁茂鍾造假近2200小時的執行紀錄,完成易服社會勞動。

而周章欽和陳子敬明知與翁茂鍾有利害關係,卻收受翁茂鍾餽贈之襯衫,且未向政風單位登錄或向機關報備。經監委調查後,於2022年7月5日通過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於去(2023)年針對周章欽懲戒案件做出判決,認為周章欽的行為圖利翁茂鍾,嚴重傷害國家刑罰權行使;且長期多次收受富商翁茂鍾饋贈,嚴重損害職位尊嚴及司法尊嚴,更有損檢察官公正、廉潔形象。職務法庭綜合周章欽之違失情節並兼衡其任職期間之品行,判決「罰款,其數額為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壹年」之懲戒處分。

但周章欽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指原判決違背法令,請求廢棄原判決,應作成不受懲戒之判決。

職務法庭第二審做出判決,強調第一審判決並無違反比例原則及責懲相當原則等情事,認為周章欽要求改判無理;且本件法律爭點明確,沒有進行言詞辯論的必要,因此不經言詞辯論,駁回周章欽上訴,全案確定。

原文出處:快新聞/為富商翁茂鍾安排勞役爽缺 前北檢檢察長周章欽罰俸1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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