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未婚少女墮胎 婦產科醫師處有期徒刑7月

為未婚少女墮胎 婦產科醫師處有期徒刑7月

桃園市一家婦產科診所陳姓醫師在前年涉嫌為1名未婚少女墮胎,被少女母親發現,進而向警方報案移送法辦,桃園地方法院全案審理終結,處以陳姓醫師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李明朝報導)

桃園地方法院認為,陳姓被告明知懷胎婦女是12歲以上,未滿18歲,未婚的未成年人,若要施行人工流產,應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始得為之,在未經懷胎婦女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施行人工流產手術,經懷胎少女母親察覺有異追問才知上情,進而向警方報案,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後起訴。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考量被告以行醫為業,服務社會多年,犯後終能坦認犯行,素行良好,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足認經過這次偵審程序及罪刑宣告的教訓後,被告當能知所警惕,相信無再犯之虞。

桃園地方法院全案審理終結,處以陳姓被告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