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母復仇連殺3人 張扣扣被處決
旺報【記者賴廷恆】
新聞分析被稱為「中國版《基督山恩仇記》」,去年農曆除夕,震驚大陸社會的張扣扣為母復仇殺人事件,經最高法院裁定核准後,陝西漢中市中級法院17日遵照最高法院院長簽發的執法令,對張扣扣執行死刑。張扣扣伏法之前,與其近親會上最後一面;官方消息發布之後,眾多網友紛紛留言「一路走好」。
案經最高法院覆核確認,1996年8月27日在陝西漢中市南鄭區新集鎮三門村,張扣扣的母親汪秀萍因鄰里糾紛,遭鄰居王自新之子、時年17歲的王正軍傷害致死;因王正軍犯案時未滿18歲,且汪秀萍在案中亦有一定過錯等情節,同年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其7年有期徒刑,王自新則賠償張家經濟損失9639.3元人民幣。
被視為教科書式案例
因母親遇害一事,張扣扣始終對王正軍心存怨恨,加上多年來工作、生活並不如意,時隔21年,去年初發現王正軍返回村內過年,2月15日中午12時,張扣扣趁王正軍與其兄王校軍祭祖時,蒙面持尖刀殺死2人後,再闖到王家,連捅王自新的胸腹及頸部數刀致死。兩天後,張扣扣至公安機關自首。
最高法院認定,因汪秀萍之死,王正軍已受法律制裁,但張扣扣在多年後,仍蓄意報復王氏父子,精心策畫犯罪,選擇在農曆年三十持刀行凶,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極為殘忍,並在殺人後為進一步洩憤,又毀損王家的家用轎車,應依法懲處。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均決定對張扣扣處以執行死刑,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自4月本案二審維持死刑判決以來,媒體與網上即展開一場法、理、情的大辯論,甚至被視為「教科書式」的典型案例;17日執行死刑,消息傳來,更是引發再一波的熱議。包括上訴時,張扣扣表示本身並無精神病,否認檢察機關指其「為報復社會而隨便殺人」,且自稱被警員誘導作供。
行凶後至母墳前燒紙
媒體報導指出,張扣扣行凶後,曾至母親墳前燒紙,以告其在天之靈。13歲時目睹母親在鬥毆中身亡,張扣扣在法庭上強調,為母報仇天經地義,「我沒做錯,我是有血性的男人。」張扣扣並指出:「我不想有後顧之憂,我媽死的時候我就知道有今天這一刻。成大事者,不拘小節。為了報仇,我不結婚,不想讓我媽白死」,且「王家老大還經常向我挑釁」。
事實上,大陸媒體曾報導,一審時張扣扣之姊張麗波坦言:「有很多人出來做假證,因為人家是當官的,在農村就是誰當官我向著誰說話。」張麗波這個「人家」,指的是王家長子王校軍。據聞,1996年8月案發時,王校軍在當地廟壩鄉政府任黨政辦主任,1998年7月又升任廟壩鄉副鄉長;自稱張扣扣自幼的好友張小萬(化名)則說,案發時王校軍為南鄭區紅寺湖風景區管理處主任。
當年判決賠上五條命
當年案發的經過,因雙方「所見」有出入,判決結果或受影響;也許是造成張、王兩家人,如今為此一共賠上五條命的關鍵所在。庭審現場,當辯護人問及,殺張扣扣之母乃一人所為,為何連殺三人?張扣扣答以:「老二老三一起打的我媽,然後王自新(王家父親)還說往死裡打,打死老子頂著。說完老三用棒子將我媽打死。」王富軍在家中排行老二、老三則是王正軍。
對於為張扣扣請命,來自各界「孝子」、「最後的男人」等聲浪,專家學者認為,當今乃是法治社會,即使不認同當年法庭審判結果,張扣扣仍應循法律途徑尋求救濟,而非採取「以暴易暴」、「殺人償命」的做法。張扣扣因其心路歷程,進而引發其復仇行為,但絕無任何一個人可越超司法機關,有權力去剝奪他人生命。
小靈通 張扣扣
張扣扣(1983年1月6日∼2019年7月17日),又名張小波,學歷初中,未婚,進城務工人員,2018年「2.15漢中新集殺人案」嫌犯,兩天後投案自首。2019年1月8日,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張扣扣死刑,4月11日張扣扣上訴遭駁回,維持一審死刑判決,7月17日被執行死刑。(賴廷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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