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毒癮者打管制藥致死 醫師涉過失一審判6年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5日電)台中市醫師林育德多次為毒品成癮患者,開立施打俗稱「牛奶針」的麻醉藥品,陸續造成3名患者死亡,台中地院認為林男違反醫療上應注意事項,今天依過失致死罪判處他6年徒刑,可上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林育德在台中市太平區育德診所擔任醫師,並具有第四級管制麻醉藥品普洛福靜脈注射液(學名為丙泊酚、俗稱牛奶針)合法購買及處方資格。
林育德在診所內,為濫用海洛因成癮的患者,以每組新台幣300元至400元的價格,開立普洛福靜脈注射液混和抗組織胺及抗膽鹼類藥品的注射液,以舒緩戒毒期間造成的失眠或不適,患者大多在診所內由藥師或自行施打後,留在診所內休息,或是將藥劑帶回家自行施打。
林男自104年6月至105年4月間,陸續為林姓、廖姓與邱姓等3名患者開立處方,但3人在診所內施打藥劑後,突然停止呼吸心跳,3人都因休克而死亡。案件經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並依過失致死罪嫌將林男起訴。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林男辯稱對於求診曾吸食毒品,而造成戒斷症的患者診療,開立普洛福靜脈注射液的藥劑可以治療並減輕戒斷後的症狀,均要求患者簽立切結書,確認病患並無施用毒品,3名被害人當日施打均無過量。
法官查出,施打普洛福靜脈注射液,需於醫院或足夠設備治療的單位,由受過麻醉或加護照顧訓練的醫師給藥,並經過血壓、心跳、呼吸及體溫檢查,施打後須持續監測患者的生命徵象,但林男都未達到相關要求,且診所也未出具3名被害人的切結書。
法官審酌,林男未能注意管制藥品對患者可能造成的併發症與危險,違反醫療上應注意事項,漠視病患的生命與身體,造成3名被害人死亡的憾事,更造成家屬難以抹滅的痛苦。今天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林男6年徒刑,可上訴。(編輯:林沂鋒)108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