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荷包著想!騎士忘記「1規定」3600元飛了

生活中心/李明融報導

道路交通守則往往都要遵守,但有時一不注意恐怕就要吞罰單。一名台南市機車騎士就抱怨,只是短短騎了500公尺就被開3張罰單,他為了閃車變換車道,就遭後方檢舉魔人拍下「變換車道時未打方向燈」,慘噴3600元,貼文一出,掀起兩派論戰。

為荷包著想!騎士忘記「1規定」秒被檢舉 騎500公尺3600元飛了
為荷包著想!騎士忘記「1規定」秒被檢舉 騎500公尺3600元飛了

台南一名機車騎士抱怨表示,自己騎了500公尺的距離,就被開3張罰單,他解釋自己是為了閃車才變換車道,結果就遭後方民眾拍下他「變換車道時未打方向燈」,不到1分鐘就吃上3張罰單,讓他噴了3600元。對此,吸引兩派論戰,有機車騎士表示很不合理,因為國內普遍的混合道路都對機車族很不友善,雖然都是直線,但有時路邊有違停,或是要閃避突然靠近慢車道的轎車,會需要緊急變換車道,當下根本想不到這麼多。汽車騎士認為這樣的處罰合理,有時在路上遇到「鬼切」的機車騎士,這也會影響後方汽車駕駛的判斷,可能因此進入視覺死角造成車禍。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處1200元以上至3600元以下罰鍰;台南市局交通大隊統計指出,今年1月至10月的違規中,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行為第一名就是「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共有9萬1291件,佔所有違規的1/4,對此,警方強調,變換車道時未打方向燈是非常危險的行為,因此無論汽車、機車,只要變換車道,都應該養成打方向燈的習慣。

原文出處:為荷包著想!騎士忘記「1規定」秒被檢舉 騎500公尺3600元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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