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散永達開後門 教部澄清:規定更嚴格

永達技術學院到今年(106年)8月7日就停辦屆滿三年,但是高教工會質疑教育部在截止日前,制定了「永達條款」讓永達不用依法屆期解散,打算到教育部前抗議。不過,教育部技職司長楊玉惠今天(21日)表示,因為今年1月6日修訂專科以上學校停辦辦法,因此必須以修正通過後起算三年來計算,而新修正的辦法比舊規定更嚴格,學校如果沒有在三年內完成改辦,就要解散清算。

永達技術學院在103年申請停辦,教育部在同一年8月6日同意,依據「私校法」規定,學校要在三年內提出改善、轉型計畫,否則就要解散清算,而今年8月就要到期,高教工會質疑,教育部卻在今年1月修改「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讓永達解散之日再往後延3年。

不過,教育部技職司長楊玉惠說,舊規定是3年內學校只要提出改辦計畫就可以,但如果學校提了計畫卻遲遲沒有動作,解散就會無限期拖延,但是,修改辦法後,把3年內提出改善計畫變成3年內要完成轉型,規定更嚴格,以新辦法今年1月6日公布來計算,永達在109年1月5日前沒有完成所有改辦計畫的話,學校就必須清算解散。

除了永達之外,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原本在4月底傳出可能停招,教育部要求重新提出有效改善計畫,楊玉惠證實亞太的董事會已經拿出了一筆錢,解決財務危機,而目前技專校院大約有10所列輔導的學校,年底公布全校註冊率,以及未來退場條例通過後,就會公布名單。她強調如果學校沒有在3年內完成轉型,就必須退場,而且債務清償後有結餘,絕不可能分給私校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