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新住民基本法》淪空法 移盟呼籲政府納反歧視內涵、設二級單位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6/12初審通過《新住民基本法》等草案,但是法案名稱、保障對象、專責機構如何設置等重點條文,朝野都未達共識,將保留送交朝野協商,並待行政院會提出相關草案後,再到立法院會逕付二讀,與初審版本併案協商。

多個移民、移工團體組成的「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今(19)天前往行政院陳情,對於立院初審通過的條文提出憂慮,不滿本法在新住民保障範圍中,只納入白領專業技術移工、排除藍領移工,也未見與新移民相關的通譯制度、人權保障內涵入法。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呼籲行政院新內閣應實質守護全台近兩百萬的移民、工,訴求主管移民及新住民相關權益的專責單位,應為行政院二級單位,並且要納入藍領移工為保障對象,通譯培訓等制度法制化及加入反歧視相關條文。

民團認為新住民專法決議通過條文仍空泛 未見前瞻性

由新二代子女組成的「台灣移民青年陣線倡議聯盟」,其成員劉俊良表示,本次立院初審通過新住民專法的其中一條條文寫著「對於在臺之新住民家庭,政府應提供家庭、婚姻、育兒等諮詢服務,並於各縣市設置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他認為這些面向之於移民當然重要,但是早在2005年實施的「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裡就包含相關內容,「當年的外籍新娘都已經來台灣20幾年,當年的新台灣之子也都已經20-30歲了,難道政府對移民需求的想像還停留在20幾年前嗎?」他強調除了這些面向之外,移民以及移民子女更需要例如移民人權的法律咨詢、心理諮詢、社福資源諮詢等制度化保障。

劉俊良說:「台灣社會對於新住民的需求以及想像,不能只停留在為國家生兒育女。移民是活生生的人,不是冷冰冰的統計數據,更不是為國家生兒育女的子宮。」

(全文詳見-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

※我們是非營利網路媒體「公庫」,專門紀錄、報導社會中遭到忽略或扭曲的社會運動

我們經費來自公眾支持,歡迎捐款相挺,讓我們作更好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