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罷樑」再下指導棋? 中選會:不可因「差別待遇」妨礙罷免權行使

中選會再發聲明要求基隆市選委會必須遵照中選會的指揮監督;並放話不得外洩連署人名冊,更不得因為「差別待遇」而妨礙選舉罷免權的行使。(圖:張柏仲攝)
中選會再發聲明要求基隆市選委會必須遵照中選會的指揮監督;並放話不得外洩連署人名冊,更不得因為「差別待遇」而妨礙選舉罷免權的行使。(圖:張柏仲攝)

中選會要求基隆市選委會30天內完成連署人名冊查對,主委李進勇甚至以慰勉選務人員為由、帶隊前往市選委會視察,引發外界「介入拆樑」及「裁判當球員」的質疑。中選會今(15)日下午再發聲明,指稱地方選委會依法必須遵照中選會的指揮監督;並放話基隆市選委會不得外洩罷免連署人名冊,更不得因為「差別待遇」而妨礙罷免權的行使。

中選會強調「公職人員選罷法」第7條明定:立委、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及縣市長選舉和罷免,都是由中選會依法「主管」並「指揮監督」地方選委會辦理,因此「指揮監督」地方辦理選罷業務,都是中選會法定職責所在,地方選委會自有遵照辦理的法定義務,外界指涉「中選會介入或干涉」等評論,顯然都是對法律規定和實務運作並不明瞭。

至於「罷免案連署人名冊」是否涉及偽造的查對事宜,中選會舉出先前函文一再重申,有關辦理連署人名冊查對,如果發現連署人名冊疑似有代替簽名或蓋章等情節,地方選委會得依規定寄送「查詢單」向當事人查詢:是否為本人簽名或蓋章?也應該本於職權,綜合其他事實認定連署人名冊是否有偽造情事。不得因為當事人未回復、或未在期限內回復查詢單,就從連署人名冊上予以刪除。不但如此,中選會在辦理「罷免查對作業工作人員」講習時,也已經向各地方選委會人員說明。

中選會也再一次強調,基隆市選委會主委雖然是由基隆市政府秘書長兼任,現任總幹事則由基隆市府民政處長兼任,但「基隆市選委會」依法還是「中選會」所屬機關,必須接受中選會的指揮監督,遵照法令辦理選務,以維護選務中立。「連署人名冊」屬於連署人的個人資料,中選會也請「基隆市選委會」應依法善盡個資保護責任,不得因疏於注意而外洩;並應尊重民主依法辦理選務,不可因「差別待遇」而有妨礙選舉罷免權的行使。(張柏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