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干達學生淪「血汗學工」 監察院通過彈劾苗栗縣府勞青處長等4人

中州科大烏干達籍學生淪血汗學工,監察院通過提案監委所提彈劾案,彈劾苗栗勞青處長彭德俊(左)等4人。苗栗縣府勞青處提供
中州科大烏干達籍學生淪血汗學工,監察院通過提案監委所提彈劾案,彈劾苗栗勞青處長彭德俊(左)等4人。苗栗縣府勞青處提供

(菱傳媒/綜合報導)中洲科大烏干達籍學生之前被媒體披露遭剝削,淪為「血汗學工」。監察委員調查後認為苗栗縣政府勞青處長彭德俊長期疏於督導所屬職員,辦理此案的副處長涂榮輝、勞工服務科科長楊文東、勞資關係科科長李明芳迴護圖利涉案事業單位及人力仲介,未能依法恪盡職責,監察院於4月18日審查通過委員所提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苗栗縣長鍾東錦今(19日)表示,他尊重彈劾案,縣府的立場是依法辦事、依法行政,這次人事異動中,勞青處正副處長都已調任簡任秘書,而苗栗縣府表示,收到監察院相關來文後,會積極檢討,確保勞工權益。

監察院今發布新聞稿表示,媒體去年報導並公開「金盟企業社」提供給烏干達留學生的望隼公司110年6月份薪資表照片,薪資表上烏干達留學生的工時1個月均高達190小時,相關報導引發各界譁然。

監察院表示,苗栗縣政府勞青處明知本案涉案事業單位已有嚴重超時工作違反法令的待證違失,應分別由苗栗縣政府勞青處勞服科及勞資科就權管業務進行查察,卻竟將本案交由主要辦理外籍移工諮詢、翻譯,並非辦理移工查察業務,且僅有過一次處理外籍生超時工作案經驗的勞服科臨時工程助理員辦理,又刻意將勞資科承辦人換人跳過輪序,避開審查較為嚴格的承辦人。

監委調查發現,涂榮輝明知本案涉案事業單位有違反就服法及勞基法等違失,沒有積極查察不法,竟接受人力仲介委託關說,為維護業者商業利益,假借職務權力以權勢欺壓不具正式公務員資格的勞服科屬員,以職務去留施壓,要求他僅調取外籍學生寒暑假加班時數簽辦本案,再要求勞資科屬員不用對本案進行任何查處,直接依勞服科的調查結果認定即可,擅權違法,違失行為重大,有辱官箴。

監委調查發現,涂榮輝負責協助處長綜理勞青處各項業務,並具公文及相關業務決行權限,應因此更加謹慎處理與職務上有利害關係者交往互動,但他不僅未謹慎自持,長期與有職務上利害關係者餐聚,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在本案爆發後行政調查期間,仍收受人力仲介餽贈禮品的不當行為,視規範為無物。

監委指出,彭德俊身為處長,負責綜理處務,長期以來對於該處核心裁罰業務,均交由副處長處理,放棄國家賦予的職權,又對於社會矚目關乎國際間人口販運與國家、社會重大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竟未善盡監督權責,均推諉不知,有虧職守,應負監督不力之責,且對於涂榮輝酒醉謾罵同仁等逾矩行為,長期縱容包庇未予處理,難辭管理失當的責任。

監委表示,楊文東身為勞青處勞服科科長,明知烏干達留學生超時工作案,涉案的事業單位已有嚴重超時工作違反法令的待證違失,坐視將此重大案件交由臨時工程助理員辦理,對於屬員的反應、求助,竟採取不作的態度,未善盡指導監督責任,沒有主管應有的擔當,明顯怠忽職守,事後仍卸責狡辯,完全漠視身為主管應負審核把關的職責,有故意輕縱、規避責任之嫌,違失行為重大。

監委表示,李明芳擔任勞青處勞資科科長,對於違反勞基法案件、勞動條件檢查等事項,負有審核責任,但在本案對於屬員僅依據勞服科提供的資料進行書面資料審核的違常作法,於簽辦過程中,均未表達意見,未能謹慎把關,事後又將依法審核的職權推諉卸責予勞檢同仁,有重大違失。

監察院表示,監察院於4月18日審查通過提案委員王美玉、王幼玲及葉大華所提彈劾案,經審查委員審查以同意:不同意票,彭德俊(13:0)、涂榮輝(13:0)、楊文東(10:3)及李明芳(10:3),通過4人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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