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事不談)廢死爭辯 堅定「處死」…

憲法法庭昨天就死刑釋憲案開庭辯論,在這個殺人手段更趨兇殘,刑法審判卻日益輕縱,充斥扭曲式「進步價值」的時代,多少民主國家保守傳統勢力狂勢掘起之際,在民主台灣,難以爭取多數民意認同,想取巧以釋憲來將死刑「處死」,恐怕只是讓社會對死刑更加堅定支持…

之所以出現廢死原因很多,一般認為在於過去處死刑罰過度殘忍,特別是因政治、宗教、意識型態等,在專制或迷信等政權下草菅人命作為所造成的人性反思,從死刑人道化、罪犯贖罪論到生命無價說,卻演變到強迫原諒加害者,強調犯罪者絕對人權,受害者由國家擔責等,長期訴求社會共同責任,罪犯個人責任被輕忽,形成許多似是而非的偏鋒論述氾濫,甚至以冤案來強化廢死主張,但兩者不應混為一談。

社會是非混淆,國際間有些重判罪行,如詐騙、對未成年者各種犯罪行為等,在台灣刑罰過輕甚至不用關,近年來不論殺人手段多兇殘,幾無判死,也難怪死刑犯要提釋憲,殺的比他們更狂的都沒判死,為何他們得掛,這不公平,但請注意,公平是受害者及其家屬才有資格訴求,而加害者人權在罪犯當下剝奪他人人權時就應喪失。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但出現犯罪時請自求多福,這對的嗎?有俗諺「亂世用重典」,現在似成負面用詞,但社會多數卻力挺如此思維。另一句「好人不長命,禍害遺千年」,支持廢死的看似用行動證明此言不假…

社會需要撥亂反正,誰亂誰正,不在支持多寡,在於公道人心,盼釋憲不逆道心,政權即將交接,期待雷厲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