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事不談)淺談台美憲制…

藍白提國會改革,拼湊美式國會相關職權,強化箝制行政,介入司法,更降格總統位階,意圖形成國會多數掌控的怪獸政體,引發各地怒火,但有人認為這可能形成憲改時機,但持平而論,台灣現行憲制概念上與歐美有所不同,修憲不足改善,若可制憲全套用外國制度,台灣民情是否合適也應考慮,制度無完美,只能持續求進步…

美式制度是三權分立範本,強調行政(總統)、立法(雙國會)、司法(法院系統)相互制衡,三權獨立行使,但實則相互牽制,大法官為總統提名,國會聽證通過,國會掌立法與預算,但如撥款委員會可控行政計畫與政策進行,雖無質詢但有聽證,可精準針對議案審訊,甚至民間企業,總統可引伸法律執行行政命令,但法院可判有效無效,而法官判決可成判例引用也有如立法。是故,該制度概旨在為達相互制衡效果須形成某些職權擴張。

我國現行憲制重分權,監察從國會分出且限公務範圍,處分權也避免影響司法,考試權從行政分出,以試測為國家選才並確保文官獨立,因為分權,五院須相互合作才完備,最高機制應該就是總統院際協調,然強調職權獨立,忽略院際合作,五權制就顯得不全。

我國憲制雖取材歐美但加料再創,制度精神基本不同,國會擴權修法自始就應無效,但仍需憲法法庭裁決,然我國釋憲不僅只基於我國憲制,多廣採歐美民主憲政精神,所以,結果很難說。

台灣政法界崇三權制衡、貶五權分立,造成修憲拚裝不良,朝小野大的立法院出現國會擴權修法是早可預見的,但會成憲改契機嗎?超高的公投複決門檻讓修憲難如登天,而制憲在維持現狀情況下更無可能,然後恐怕就沒有然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