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事不談)總統需赴立院受審嗎?

中國國民黨、民眾黨兩個立法院在野黨團提案邀請總統當選人賴清德五二○就職後,赴立院進行國情報告,與民進黨團上周五已有共識,但進行時間、方式,是否詢答,朝野黨團今天將進行協商,不論結果如何,重點是憲法沒明列總統赴立院詢答,然朝小野大的國會,在野若要硬搞,難說不會創建出總統受審的憲政場景…

我國的原本憲法充滿延續中國政權意識,雖經增修仍放不下「一中」殘影,充滿「暫行」色彩下,硬併總統制與內閣制部分精神,成了四不像般神獸作品。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出現在憲法增修條文中,「得」在法律條文中具「可或不可之概意」,而這條列於說明立委權責條文中,所以,被視為立法院權力,是否代表總統就要如同行政院長接受立委質詢並即時答詢呢?若以憲法增修條文,行政院長接受立委詢答等規定是列於說明行政院權責條文中來看,說明總統權責條文上根本沒寫,實言之,總統不需要接受立委質詢。

先前有媒體炒作賴幕僚到立院勘查動線,最快五二四立法院會就能邀總統,雖綠營方面已否認,但目前發展顯示朝野都想這件歷史大事,而立院本會期將於五月底結束,藍委早有延會之議,恐硬要達到目的,總統為尊重具民意基礎的立法院應前往,但不應滿足在野立委擴權亂政而進行違憲詢答。

在野黨邀總統國情報告是想建立憲政慣例嗎?還是想在羞辱新任行政院長前,先把新任總統叫來修理?即使執政黨想把次序調換,在野黨想的恐怕還是修理,結果如何大家看著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