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事不談)要錢重共識 不宜狠搶

藍白地方執政共高達十六個縣市,聯手出擊向中央「要錢」早在預料中;但縣市分愈多錢,不代表地方就能愈多建設,還要看各縣市施政實際績效。且全國同在一條船上,要雨露均霑或區分藍綠執政縣市?百姓心中自有一座磅秤。

攸關稅收分配全國各縣市的「財政收支劃分法」長達二十五年未修正,期間包括國民黨和民進黨都執政過,立法院立委席次則朝小野大、一黨獨大、完全執政等各種生態都經歷過;且每屆新國會、新政府就職,財劃法就被拿出來討論,每次都高喊「中央地方互相幫忙」、勿重北輕南、別漠視花東和貧窮縣市等,但每回狂炒作一回後,總不了了之!

財劃法確實有必要修正,畢竟全國各縣市數十年來的財政和建設狀況,已產生重大變化,經費分配也須與時俱進,這是朝野都會有的共識;但財劃法依舊卡關,原因就出在每個縣市除了本位主義作祟,更包括執政的中央政府考量全國總建設,無法將錢下放更多給地方;更甚者,主張修法者,有的並非站在國家總體利益,而是心存政黨利益,企圖地方包圍中央,這並非特定政黨才有的私心,而是各政黨都一個樣,導致中央執政者很難贊同,甚至尚不提對案併同審查。

其實歷年來無論國民黨或民進黨執政,誰在野時、誰就呼籲中央政府錢權要下放,地方自治是正確的道路,讓各縣市擁有更多經費建設地方,也是大勢所趨;只不過,看看許多縣市拿公帑進行非關公眾利益的大灑幣,此時還會支持中央錢權下放更多給地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