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事不論)政府保護消費者?!

年代旅遊丟包旅客,明知財務有問題,卻仍持續向消費者收受出國訂金,隨後雙手一攤,直接表示無法賠償旅客及出團;直至今日,雖有交通部觀光署勒令停業三個月,旅行業品保協會告美加旅行社「出會」,以及北市消保官提醒消費者三月十八日前儘速向品保協會提出申訴。然而,消費者卻像肉球被踢來踢去,權益並未受到保護。

不論是經營不善還是惡性倒閉,只要旅行社一拉下鐵門,問題總是一籮筐,交通部觀光署勒令停業三個月後,約四百三十名已經付清團費的旅客,面臨無團可出的窘境,消費者和刷卡收單銀行只能遭殃。

以過去華南銀行處理喜洋洋案為例,刷卡部份,所有刷卡損失就由華南銀行全數理賠;非刷卡的部份,消費者自承倒楣。

所以,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曾在大會中決議,從該協會會員繳交的品質保障基金約六億元中,撥款一億元成立「履約保障基金」用來解決賠償問題。

但是,今年這第一起個案,品保協會告美加旅行社「出會」,因此,也就沒有履約保障金,來保障消費者權利。

最可惡的是,林大鈞是旅行社惡性倒閉的慣犯,他料準旅費只有伍萬元,在打官司的過程中,旅客將難以凝結。

從現在受影響的富國島團旅客、與年代旅遊準備出團遭取消的旅客中,僅個位數提出書面文件申請賠償來看,林大鈞依然可以過著他的逍遙日子。

可憐旅客像個肉球,被各單位丟來丟去,想要討公道,只能提出告訴、執行假扣押。但若檢調單位不即時出手,林大鈞現在還是可以繼續花錢,最後頂多被告業務詐欺,關個幾年出來後,又是一條好漢,哪裡會怕?

唯今之計,交通部觀光署必須趕快提出修法,加重刑責,否則羸弱的消費者將永遠被旅遊鼠輩踩在腳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