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事不論)立委自藐 然後人藐之

新國會席次,藍白聯手,果真其力無窮,就好好靠專業問政,嚴厲監督執政黨。就算為了強化國會運作,提出各項國會自我改革的法案,只要為國為民必能獲得多數選民支持;反之,若為擴權而改革,選民眼睛雪亮,在野需自我警惕。

這屆立法院,國民黨比民進黨席次才多一席,但議場講究實力原則,多一席就是贏!何況國民黨還有兩席無黨籍盟友和八席民眾黨立委支持,隱忍被民進黨完全執政打趴八年後重回國會第一大黨,積極展現國會議事主導權,但操之過急且膨脹過度,有待商榷。

以在野眾多國會改革案中,單就藐視國會案,雖扛著包括美國等均有這項制度的大旗,但先別說我國在憲政設計及有關國會調查、聽證等權,本就和這些國家不同,且立法院就算要調閱卷證,也不能夠妨害司法偵查;所謂權責相符,有藐視國會罪,對立委就必然要有相對嚴格的倫理規範。若立法、行政發生議事爭議,屆時不知立委或官員誰較能獲得民意支持?

藍營力推藐視國會罪,先撇開憲政和五權分立及修憲等議題,以新國會開議至今一個半月的國會議員表現,要先問選民是否支持提供立委諸公這項尚方寶劍?畢竟從多位在野新科立委在議事運作上荒腔走板的表現,恐怕選民會認為藐視國會罪是掩飾個人問政功力不足的護身符。

要參考美國、加拿大等國制定藐視國會罪的修憲大工程前,先洗刷「立委必自藐,然後人藐之」的疑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