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事不論)軍購(武器)咧?

美國總統拜登日前簽署「二○二四年國防授權法案」,不明就裡的看倌們應該會確信「中美邦誼堅若磐石」,但懂得看門道的老司機或許又會感嘆「我方真的是堅若盤子」吧!

據遠見雜誌所載「世上竟然有如此吃鱉的大客戶,七年下了四○○億美元的訂單,賣方卻以各種理由搪塞、延遲出貨,最誇張的是客戶買貴了,還不能要求如期、如質、如量交貨,賣方也不會被罰款」,如此喪權辱國的商業行為,堪比清朝時期被罵翻的「中英和約」,更令人不解的是,無論當朝或在野勢力,竟不見有任何漣漪般的反彈,還真應驗了啥是「人為魚肉、我為刀俎」的俗諺。

國內各媒體大肆放送「蔡政府對美完成史無前例的「十二次」軍購,在商言商的前提下,如未依約履行賣方義務,就應降低對賣方的採購行為,但我方卻一意孤行,難道他國就無法購得相對的武器?如果真是這般,當初造成尹清楓慘死的「拉法葉」又如何而來?除非,其中有潛藏啥不可告人的貓膩!

更讓人氣結的,「二○二四年國防授權法案」中載明「美國國防部長為台灣軍隊建立全面性培訓計畫,以強化『台灣自我防衛能力』」,此言是否擺明「你刀沒人」,意即宣告兩岸如真發生戰事,「堅若磐石」的美方是否亦會比照「軍購」模式,不僅姍姍來遲,甚至如同「俄烏之戰」,最終複製對烏克蘭來個相應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