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所遁形】飄毒菸納入公共危險罪 立委、法務部敷衍

為了提供飄散二手毒菸刑責,K他命惡臭受害者聯盟發起人小鍾說:「去年6月底,依照正式的法律流程向立法院提出「人民請願書」,希望將『逸放毒品惡臭行為』明文納入公共危險罪來取締,但萬般無奈,等了2個月後也是無疾而終。」

法務部回文牛頭不對馬嘴。
法務部回文牛頭不對馬嘴。

據了解,小鍾將請願書送往立院前,曾經致電綠營立委詢問細節與流程,但該名綠委辦公室女主任以「這是個案」來敷衍了事,總結一句話「我不想受理,也不想了解,把資料寄到國會辦公室就好」,區區民代連基本的傾聽民意都做不到。

而請願書在去年8月底由法務部回覆給小鍾,內容卻是牛頭不對馬嘴,僅列出刑法190-1條「若投棄、放流、排出或放逸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而污染空氣、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致生公共危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在後方強調「若個案情形符合,自可依法處罰」,把問題丟回給遭毒害的住戶本身來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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