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高齡男酒駕闖紅燈罰鍰六萬餘元沒錢繳 執行署協力轉介就業並分期繳納

義務人至分署內繳款。(記者劉春生攝)
義務人至分署內繳款。(記者劉春生攝)

▲義務人至分署內繳款。(記者劉春生攝)

為保障用路人安全,貫徹政府酒駕零容忍之政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對於酒駕裁處罰鍰案件,均專案依法積極、迅速執行。嘉義縣中埔鄉六十八歲張姓民眾並無駕照,卻於一一一年六月九日,在嘉義縣中埔鄉興化廍一帶,無照騎車為警查獲且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值,交通部公路局嘉義區監理所雲林監理站於是裁處罰鍰新台幣九萬元,因為張男曾被吊銷駕駛執照而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期間長達六年以上,故同時被裁處終身不得考領駕照。因其僅繳納半數罰鍰,尚有四萬五千元未繳納,加上無照駕駛及闖紅燈等其他案件罰鍰,合計欠款六萬八千餘元,被移送嘉義分署強制執行。

嘉義分署執行人員查知張男目前無業,之前僅透過安心即時上工計畫在中埔鄉公所短期工作,所得微薄,預料其對上開酒駕等罰鍰應該無力一次完全繳納,於是通知張男前來分署說明財產狀況。張男表示他今年已六十八歲,平日以打零工維生,收入不穩定,又因高齡而工作難找,而且家裡還有其他家人需要照顧,因此無力一次繳納罰鍰,對其酒駕行為再三表示後悔。在瞭解張男處境後,行政執行官除准其分期繳納外,更寬列分期期數為三十六期,每期僅須繳納二千元,並將此案轉介至民間社福慈善機構提供急難救助金;同時轉介至嘉義縣銀髮人才服務據點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提供就業服務評估諮詢,媒合適當職缺。希望籍由公私社會福利資源,幫助張男改善家庭經濟條件。

「執行有愛,公義無礙」向來是行政執行署的努力目標,故兼採溫暖、堅韌之執行手段,同時兼顧義務人及其家人的最佳利益,以謀求公義與關懷之平衡。嘉義分署同時再度提出呼籲,酒駕是全民公敵,正值年終春節期間,民眾尾牙春酒聚餐應避免酒後駕車,以免發生憾事後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