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止盡的罰寫》親職作家:不當的處罰:孩子不會記取教訓,只會產生「下次不要再被抓到就好」的心態

綠豆粉圓爸(趙介亭)(未來Family作者)

其實不良行為往往是孩子的「求助訊號」,大人要以智慧領導孩子去面對真實的問題,而不是一昧急著壓抑不良行為。

展賦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團體的二十多位學生,大約有2/3的孩子,是從學校型態的教育模式轉學過來的,每每問起他們對於學校印象最深的事情,「處罰」總是前三名的話題。

罰寫、罰站、連坐法、不准下課、老師言語嘲諷、老師要求其他同學不可以和孩子互動⋯⋯,對很多孩子來說是家常便飯,即使孩子自己不是被處罰的對象,也是長期處在如此的氛圍環境當中,在孩子看似談笑風生的外表下,總是令我感到鼻酸和心疼。

雖然孩子們記得被處罰的方式,卻總是忘記自己為什麼會被處罰。然而從老師、從大人的角度,處罰的目的之一,不就是要讓孩子記得自己做了什麼,經由處罰期待孩子「不二過」嗎?如果孩子根本不記得為什麼會被處罰,那這項目的不就失去意義了嗎?

從人性「趨吉避凶」的角度來看,處罰的另一個目的,就是希望孩子「怕被處罰」而改變行為。然而多數孩子為了避免被處罰,所衍生出來的並不是本質上的改變,而是學習否認、逃避、說謊、怪別人,甚至將行為「枱面下化」,產生「只要不被抓到就沒事」的心態,失去了改變行為的可能性。

存在著「處罰」的氛圍下,大人和孩子像是貓抓老鼠的彼此猜忌著,孩子不僅怕處罰,也連帶害怕施以處罰的大人,孩子不願意讓自己的行為被大人看到,也不願意將心裡的想法跟大人分享,少了「信任」為基礎的關係,只會漸行漸遠、愈顯疏離,孩子的叛逆、大人的無奈、雙方的代溝,也就因此而愈來愈嚴重。

為什麼要處罰孩子?

如果說處罰「百害而無一益」,為什麼許多大人仍然選擇處罰做為工具和手段呢?我們大致觀察到下列的因素:

一、處罰快又有效

當孩子正在發生不良行為時,由於大人處罰的介入,孩子被迫要去執行處罰,從大人的觀點來看,不良行為在當下就消失了,造成的困擾也就不見了,因此許多大人認為處罰快又有效,卻忽略了這只是「短暫的表面」,並沒有真正解決造成不良行為的核心性格。

二、大人從小也是被處罰長大的

在演講的場合,我會詢問聽眾「從小沒有被處罰的請舉手」,無論多大的場次,舉手的人數總是在個位數,這也成為許多大人的理由:「我從小也是被處罰長大的,也沒有變壞或歪掉呀!」但捫心自問,大人的性格和心靈,真的沒有因為被處罰而坑坑洞洞嗎?午夜夢迴時真的沒有因為回想起處罰的情景而驚醒嗎?

三、藉由處罰證明大人的地位

即使身處在自由民主的現代,不少大人仍然存在著「上對下的威權迷思」,其教育和教養的核心是「聽我的話、照我說的做」,當孩子的行為違背了大人的意志,就會施加處罰在孩子身上,藉此證明自己的地位和價值是居於孩子之上的,目的是要孩子「屈服」,進而造就了愈來愈不敢有自主意見的下一代。

不處罰,怎麼教?

創辦展賦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團體時,我們就堅持納入「不處罰、不獎賞」的原則,當然我們也會遇到孩子犯錯、產生不良行為、干擾或破壞團體的狀況,經過這四年的實踐與修正,我們歸納出下列八個「不處罰,也能教」的步驟。

當然相較於處罰「表面上的快又有效」,展賦所執行的八個步驟是相當曠日費時的,但卻能產生真實、由衷、內發性的長期改變,而這才是我們認為「教育」的目的和意義呀!

一、改變情境

人類的歷史就是一部「犯錯」的歷史,重點不在於不可以犯錯,而是能否從錯誤當中學習、修正、然後成長,然而多數的教育現場,仍然將重心放在期待孩子不要犯錯,設下重重關卡讓孩子面對處罰,而不是讓孩子花心力面對錯誤。

因此我們改變情境:「允許孩子犯錯,並且營造一個孩子可以安心犯錯的環境與氛圍」,這是下列步驟的第一步,唯有孩子先安心了,才能讓一切的行為和價值觀「搬上枱面」,此時教育才有協力孩子的機會。

二、鼓勵孩子

「如果孩子今天100個行為中,有99個不良行為,我們仍然要針對那1個正向的行為,給予孩子回饋與鼓勵」,更何況我們都知道,孩子一整天的不良行為,其實所佔的百分比很低,只是我們習慣放大錯誤,才會認定孩子是個壞孩子。

其實不良行為往往是孩子的「求助訊號」,代表孩子在生活當中、或是和大人的關係之間,已經發生了問題和衝突,大人要以智慧領導孩子去面對真實的問題,而不是一昧急著壓抑不良行為。

每天的窩窩心時間、無時無刻的回饋與感謝,可以讓孩子建立性格的正向循環,當孩子願意正向的看待自己、悅納自己時,相對也會主動地降低不良行為的發生。

三、建立常規

常規和規定最大的不同,在於常規是建立在「我好、你也好」的共好基礎上,因此是經由平等的對話之後,共同討論與制定出來的生活準則;而規定則是由地位較高的一方所提出的要求,期待地位較低的一方遵守。

孩子們很願意接受與執行自己提出的常規,也很容易違反大人單方面提出的規定,因此以常規做為團體運行的模式,絕對比起使用規定、以及違反規定後的處罰來得更有效能。

四、激發自主

教育的目標之一,是讓孩子「成為自己的主人」,擁有自主、獨立、負責的性格特質,因此在選擇教育的工具時,當然要和目標方向一致。處罰則存在著權力的不平衡、意願的不對等、接受處罰後也就不痛不癢,和自主、獨立、負責完全背道而馳。

如何激發自主?其實方法就和這八個步驟相同,唯有讓孩子面對自己的行為、體驗結果、累積經驗、做出下一次的選擇,才能一步一步引導孩子成為自己的主人呀!

五、自然結果

我們談「行為結果法」,又分為自然結果與合理結果,大人要練習讓孩子大量的體驗自然結果,所謂自然結果,就是自然法則、不需要人為設計和安排的,多數和孩子的食衣住行等生活層面相關,大人若在生活面向挾帶處罰,或是幫孩子照顧地無微不至,只會讓孩子邁向生活無能,或是激發孩子的「不合作」當成和大人權力爭奪的手段。

六、提出承諾

「身為孩子的老師或父母,我們唯有相信孩子,別無他法」,我們鼓勵孩子成為一個值得被信任的人,因此孩子對於自己的不良行為,可以提出承諾,我們要相信孩子會「努力」做到自己的承諾,既使孩子之後違背了,也無須挫折,除了孩子可以再提出新的承諾之外,也可以執行下述兩個步驟。

七、解決方法

和口頭的承諾最大的不同,「解決方法」必須是具體可行的行動計畫,也就是「不只聽其言、更要觀其行」,我們引導孩子直視行為潛藏的目的,找出根源或需求,由孩子提出解決方法與行動計畫,並且和孩子一起追蹤執行成效。

八、合理結果

若類似的不良行為重覆出現,則需要由大人和孩子共同擬定出「合理結果」,合理結果與處罰最大的不同,在於合理結果與行為本身必須「具備邏輯性」,同時不能造成孩子性格上的損傷,也需要孩子理解並接受,而不是大人的命令。

合理結果是讓孩子有機會感受到自己行為所造成他人的困擾,目標仍是調整行為,而不是聚焦在合理結果上,因此若某個合理結果執行後,孩子卻無法調整行為,就代表這個合理結果不適用,需要再進行調整。

需要留意的是,合理結果列為八個步驟的「最後一個」,也就是若前面的七個步驟,孩子已經有所改變,就無需再執行合理結果了。而在執行合理結果的過程中,孩子也有權力隨時喊停,重新進行溝通討論,或許是提出新的承諾或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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