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動用結婚聘金 狠夫毆妻判刑4個月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3日電)台中市洪姓男子因家用分配問題,與蔡姓妻子商量動用結婚聘金,蔡女不同意遭推撞沙發,還數度拉扯頭髮撞牆,蔡女不堪家暴提告;台中地院一審判洪男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洪男(35歲)與蔡女為夫妻關係,民國104年12月14日晚間,兩人因家用問題發生爭執,洪男不滿無法動用結婚聘金,抓住蔡女頭髮撞沙發,並用枕頭摀住蔡女頭部,跨坐臉部與頸部直到她流鼻血才起身。

洪男要求蔡女收拾行李返回娘家,蔡女拿著行李上計程車時,洪男見蔡女臉上還有血漬,要求她擦拭乾淨,蔡女不從便又拉扯她頭髮要拖進屋,蔡女拉住路旁鐵欄杆阻擋,仍被洪男抓住雙腳拖進屋內。

洪男將蔡女臉上血漬擦拭乾淨時,仍拉蔡女碰撞桌子、毆打,造成她鼻出血、頭部疼痛、右臀部疼痛、右手與右腳瘀青;蔡女驗傷後向警方報案提告。

洪男應訊時辯稱,蔡女只要激動就會流鼻血,他與對方拉扯只是想把她拉回來說清楚,否認動手傷人;台中地院一審判處洪男傷害罪2個月、強制罪3個月,合併執行4個月,得易科罰金。1060523